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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控烟遭质疑:与20年前比没有进步

  • 发布时间:2014-09-16 16:02:53  来源:健康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孔彬彬

  近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下称修改稿)在北京市政协官方网站公示。公示一出,控烟界一片哗然。“相比此前市政府提交市人大的原稿,修改稿存在明显倒退。”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说。

  恐成特权保护伞

  倒退,主要体现在修改稿的第九条。

  吴宜群说,原稿中的表述是“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而修改稿的第九条则变为“公共场所、共用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具备独立通风系统条件的,可以设置可吸烟客房;不具备独立通风系统条件或不设置可吸烟客房的,应当全面禁止吸烟。机场的隔离候机区域可以设置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吸烟室”。

  “修改稿第九条存在三方面问题。”吴宜群说,“共用工作场所”首当其冲。

  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在其初步修改意见说明中称: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提出,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循序渐进的控烟工作思路,在不侵害他人健康权益的前提下,对室内工作场所分类管理,将禁止吸烟的室内工作场所限定为“共用的工作场所”。

  在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看来,这个解释“站不住脚”。王克安表示,共用工作场所禁止吸烟,也就是说非共用的工作场所允许吸烟。而非共用部分,即使是一人的办公室也是有人进出办事的,这些人也会受到二手烟的侵害。二手烟可以从吸烟的房间通过门的开合污染其他空间,例如走廊、过道、相邻的房间等。如果一人办公室与其他房间共用空调或通风系统,则会通过空调或通风系统污染到其他禁止吸烟的空间。

  更为重要的是,在“工作场所”前加上“共用”一词,极可能使之成为特权的保护伞。吴宜群说,非共用工作场所显然是指一人使用的办公室,有资格使用单人办公室的人,都是单位中的领导或高层,“这会在全社会各个领域制造领导与普通员工之间的不平等和矛盾,特别是在公众与政府官员之间”。

  吴宜群说,单位领导层要求员工上班时间不能室内吸烟,却可以在自己的办公室内随便吸烟,如此双重标准,将使得条例难以落实。2013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把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因此修改稿是与两办通知对立的。

  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杨功焕也表示,由于修改稿没有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提供定义,那么,学校是公共场所还是工作场所呢?如果是工作场所的话,学校里享有单独办公室的老师也是可以吸烟的,这不仅会使到老师办公室的学生受二手烟危害,也会给学生带来负面影响。

  “与20年前比没有进步”

  允许在宾馆和机场吸烟,是第九条被诟病的另外两点。

  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在其初步修改意见说明中指出,“从实际操作上来说,禁烟场所范围过大容易削弱法规的可操作性,影响实施效果,应当按照《公约》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合理划定禁止吸烟的范围,循序渐进,逐步推进无烟环境的建设。”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王青斌教授表示,酒店客房、机场、车站设置吸烟区(室),是北京市乃至全国多年前就已经采取的措施。北京市早在1995年就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规定一系列公共场所内全面或部分禁止吸烟。

  “如果2014年制定的新法不改变,则与20年前比没有进步。”王青斌说,科学实验已证明,防止二手烟危害,只有在特定空间内完全禁止吸烟这一个办法。

  针对有人提出的“国际机场不让吸烟,转机的人会受不了”的说法,王青斌说:“实践证明并非如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要求机场全面禁止吸烟,不得设立吸烟室,如伦敦、芝加哥、洛杉矶、马德里等。”

  王青斌强调,国内近几年进行控烟立法的城市(如哈尔滨、青岛、深圳、长春等),都没有给宾馆、机场和工作场所任何照顾,北京作为首都,没有理由落后于上述城市。

  诸多概念仍须明确

  杨功焕表示,除了第九条存在的问题,修改稿还应对“吸烟”“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等概念进行定义。比如,很多人对“吸烟”的概念存在误解,并不把点燃卷烟但不吸的行为看做是吸烟,如果在立法上不界定吸烟的话,就会导致在实践中只把正在做吸进呼出动作的视作吸烟行为,而夹着已燃卷烟和把已燃卷烟放在面前桌子上的行为不是吸烟行为,从而允许二手烟的存在。

  另外,修改稿是用概括的方式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为了便于公众理解,同时切实遵守法定义务,非常有必要对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做一个定义。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把“室内”定义为:有顶棚和遮蔽,一处或多处墙壁或侧面环绕的任何空间,而不论顶部、墙壁或侧面使用了何种物料,也不论该结构是永久的还是临时的;把“公共场所”定义为“公众可以进入的所有场所,或供集体使用的场所,无论其所有权或进入权”;把“工作场所”定义为“公众在其就业或工作期间使用的任何场所,不仅包括有偿工作,还包括志愿工作,不仅包括进行工作的场所,还包括就业期间使用的附属或关联场所,例如走廊、电梯、大厅、洗手间、休息室、餐厅、工棚和临时建筑,以及工作期间使用的车辆”。

  杨功焕表示,考虑到有效保护人们不受二手烟危害以及北京的实际情况,建议把“室内”界定为“有顶棚和两面围墙环绕的空间”; 把“公共场所”界定为“公众可以进入以及供集体使用的场所”;把“工作场所”定义为“公众在其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在9月底对修改稿进行第二次审议。“北京控烟对全国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希望在二审时能对一审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更正。”吴宜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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