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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化解医患矛盾须多方努力

  • 发布时间:2016-01-29 10:19:28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吴起龙

  硬碰硬地处理医患纠纷,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曲解法律、激化矛盾。医患双方关系紧张,本质上是医疗机构相对滞后的制度建设与患者对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面对这样的状况,在“治病”的同时,更要“防病”,这对医疗机构、执法者、患者和社会舆论等都提出了要求。

  日前,警方公布“北医三院产妇死亡”事件调查情况,医患双方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孰是孰非自有法律裁定。事件看似平息,但本来依存关系紧密的医患双方近年来却矛盾频频以致对簿公堂,值得深思。

  梳理近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不难发现,绝大多数事件都源自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等,由此造成沟通不畅,互不理解,进一步导致言语冲突甚至暴力事件的发生。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双方误解乘虚而入,把“职业医闹”当做敛财途径。

  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尽管有效遏制了此类事件的发生,为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却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个别医疗机构更是把《意见》当作处理医疗纠纷的“尚方宝剑”,只要患者有异议、有情绪,不是第一时间反思医疗过程中的自身失误,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先给其扣上一顶“医闹”的帽子,用医院的医“闹”应对患者的“闹医”。如此硬碰硬地处理医患纠纷,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曲解法律、激化矛盾。

  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不能只盯着眼前矛盾、缓解表面症状,还要寻找“病灶”所在,从源头防止医患纠纷的发生。医患双方关系紧张,本质上是医疗机构相对滞后的制度建设与患者对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面对这样的状况,在“治病”的同时,更要“防病”。

  对医疗机构来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杜绝纠纷发生的长效机制。在许多医疗纠纷中,不是患者不理解医生,而是患者不了解过程。从看病到出院,患者一般只是被告知得了什么病、该交多少费,如果病愈出院,皆大欢喜;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则必生事端。为此,需做好医疗过程透明、收费程序公开、与患者沟通流畅等治疗过程本身的制度建设。同时,也要加强行业自律,树立“仁心仁术”的职业理念。只有对违反医风医德的从业者不护短、对医疗事故敢担当,才能取得患者的信任和谅解。

  对官方机构、执法者和行业协会来说,不能在发生医患矛盾后“拉偏架”。医疗管理部门如果在尚未查明真相的时候就表明偏袒性立场,不仅不利于矛盾化解,反而影响自身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最终落得“打自己脸”的境地。执法部门更要客观公允地甄别情绪过激患者与行为过激“医闹”,不仅坚决打击职业“医闹”,对医疗从业者的渎职行为也绝不能手软。

  对患者来说,要通过合理方式和合法途径表达自身诉求。如果不能控制情绪,受不法分子蒙蔽,即使有理也变无理。轻则激化矛盾,于事无补;重则误入歧途,锒铛入狱。

  对社会舆论来说,不能在医患纠纷中煽风点火,放大矛盾。近年来,在很多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不少媒体和网络名人不等事实澄清,就妄加评论,把医患双方推向风口浪尖。其中,有出于无心、只关注事件本身者,也有心怀叵测、刻意制造舆论事件者,但不论哪种目的,其实都扮演了误导舆论的角色。社会舆论应为化解纠纷、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多增砖添瓦,少添油加醋,在全社会形成医患之间理解、包容、和谐共生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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