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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4.6%未成年人购买烟草行为未遭到烟店拒绝

  • 发布时间:2016-01-13 08:05: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董伟  责任编辑:吴起龙

  1月12日,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2015年北京市中小学校周边烟草销售调查报告》。该报告称,在史上最严控烟法令之下,在北京的未成年人购买烟草的现象仍未得到遏制。84.6%的未成年人购买烟草行为未遭到烟店拒绝,该比例和上半年相比不降反升。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分别于2015年6月1日和9月1日施行,两者对学校周边烟草销售点及烟草广告作出了严厉的规定。为了解上述法律法规施行前后中小学校周边烟草销售点基本情况的变化,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联合组织了中小学校周边烟草销售点调查。

  据悉,此次调查覆盖了北京市所有在册中小学校,实际完成有效调查1570所,占全市在册中小学校的91%。其中,小学912所,中学611所,职高47所。

  调查组共对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的517处售烟点进行了观察,结果显示,72.7% 的售烟点为杂货店/便利店,13.2%的售烟点为烟酒商店,5.6%的售烟点为商场/ 超市,5%为烟草专卖店。

  调查组通过观察发现27处售烟点存在烟草广告和促销现象,占观察总数的5.2%。其中城六区存在烟草广告和促销的比例为4.6%,郊区县存在烟草广告和促销的比例为6.2%,但前者主要以烟草广告为主,而后者则以单支销售的变相促销手段为主。除了餐馆/饭店、报刊亭/路边摊未发现烟草广告和促销,其余类型售烟点均发现了烟草广告和促销,其中烟草专卖店存在烟草广告和促销的比例为7.7%,且以烟草广告为主;杂货店/便利店存在烟草广告和促销的比例为5.9%,以单支销售的变相促销手。

  观察期间,52处售烟点有未成年人前来购买烟草, 其中44处售烟点在观察期间有未成年人成功购买到烟草。 84.6%的未成年人购买烟草行为未遭到烟店拒绝。“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条款未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报告指出,校园周边烟草销售点存在烟草广告和促销,对于诱导未成年人吸烟具有极大的危害。烟草厂商通过精美的广告,利用“自由”“理想”“时尚”等元素掩盖烟草危害的本质,使得尚未有辨别力的青少年难以分清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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