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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计委:全面两孩实施后 京高龄产妇将明显增加

  • 发布时间:2015-11-02 09:34:58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方芳  责任编辑:吴起龙

  针对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日前市卫计委表示,本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规章,做好政策的衔接。根据预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本市高龄产妇会明显增加。

  早在去年2月,本市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启动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市“单独两孩”申请数达到53034例,再生育申请数量平稳增加。2014年上半年怀孕妇女建册数量高位运行,2014年分娩量达25万人,出生人口比2013年增加了3.5万,增幅达15%,二孩出生人数明显增加。“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后,生育水平变动基本符合预期。

  “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卫计委表示,本市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做好“全面两孩”政策的科学测算;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加强生殖健康、妇幼健康、托儿所、幼儿园等公共服务的供给;加大对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高龄产妇会明显增加,本市将不断提高助产技术,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减少和控制妊娠并发症和妊娠合并症的发生,促进自然分娩;进一步提高床位周转率,满足孕妇分娩需求,确保母婴健康安全;做好分级诊疗,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服务机构,完善危重孕产妇转诊。

  据国家卫计委指导司负责人介绍,“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在政策全面实施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这也就是说,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前抢生的二孩仍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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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哪些情况还得缴纳抚养费?

  有专家表示,实施“全面两孩”并不意味着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生育权仍然会受到限制,而作为体现违规成本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将继续执行。不少基层计生干部表示,“全面两孩”放开后,符合政策二孩生育肯定无需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只要是违反政策生育,比如违规生育二胎、三胎情况,仍将征收社会抚养费。此外,对于此前生育二孩被“罚款”的家庭,从现有政策来看返还社会抚养费的可能性不大。

  2、生育二孩产假能休多久?

  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这部分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属于独生子女,相应增加的产假也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企事业单位普遍表示“还需等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在此之前都得按现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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