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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药品背后都有啥问题? 假药利润高达500%

  • 发布时间:2016-05-08 10:24: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 春  责任编辑:王斌

  从“毒胶囊”“假药品”“假器械”到“问题疫苗”,药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因为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不仅直接侵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安全,还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前不久,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推进会。记者获悉,2015年,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43人,起诉1235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相关刑事犯罪1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5人,挂牌督办18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立案查办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49人,其中渎职犯罪案件44人。

  假药利润高达500%

  本是“救命稻草”的药品,竟被利益熏心的人拿来造假。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的一组数据显示,全球约10%的药物可能是假药,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高达33%,每年全球假药的销售额多达750亿~2000亿美元。

  假药案在我国频频发生,据统计,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督促食药监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

  记者了解到,假药利润丰厚可观,几块钱成本的减肥胶囊可以卖到成百上千元,内地生产的几百元的烤瓷牙冠以“进口”的名义就可以卖到上万元,高昂的利润也使一些丧尽天良的人走上制假造假的犯罪道路。

  今年2月24日,浙江省湖州安吉县人民法院对首例“微商”涉罪案一审宣判,10名销售“中药减肥丸”的“微商”,被安吉法院以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半不等的刑期,并处1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4年3月至8月间,犯罪嫌疑人朱某、刘某以每粒0.19元的价格,购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批准文号的“三无”散装“减肥”胶囊60万粒,自行按照30粒/包进行包装,并贴上“中药减肥丸”标签、用法、注意事项等字样进行包装。而后通过微信、微博进行广告宣传,并以2包1个疗程,每盒140元至320元不等的价格向刘某等人销售。

  朱某生产的假药每盒成本只有十几块钱,却能卖出140元至320元的高价。短短5个月时间,朱某等人就共计销售约55万粒“减肥”胶囊,销售金额约120万元,非法获利约100万元,粗略估计利润竟高达500%。

  案发后,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查扣的“中药减肥丸”进行抽样检测,上述“中药减肥丸”中含有国家规定的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对人心脑血管有损害作用。安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对上述“中药减肥丸”作出属于假药的认定。

  利益催生监管腐败

  药品作为一种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在市场运行中由政府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我国药品监管主要由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同时,卫生部门、工商部门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也共同参与药品的市场监管。

  药监部门作为药品安全监管的第一机构,本该负有责无旁贷的监管责任,但监管过程疲软、玩忽职守现象却频发。

  对此,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公共产品供给中,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还存在很大漏洞。药品开发研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力量,药品开发后要层层审批才能拿到上市的批文,一些企业为了尽快上市就会想尽各种办法,这就形成了一条利益链,由此导致药品监管的腐败案频发,药品安全问题不断暴露。”

  杨建华表示,不仅如此,拿到批文的药品要想向某一个省市流通,还得拿到这个省市的准入证,整个药品研发过程最快也要五六年,这就为仿制药品、假药的生产预留了很大的空间。

  杨建华认为,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相关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么不监管,要么选择性的进行监管,很多药品安全问题都是媒体曝光以后才发现的,执法部门工作中发现的很少。而对于发现的问题,药监部门对企业或相关单位的处罚力度也相当小,不足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我国一直致力于对药品实施过程全程监管的动态监管体系。但事实是,表面上看几乎每一个监管环节都没有出现问题,却在市场上发现了数以亿计甚至销售时间长达几年的假药。

  2015年,义乌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特大跨国制售假药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50余人,其中外籍主犯4名。查扣近40个类别的假冒英国葛兰素史克、法国赛诺菲等品牌公司各种药品(片剂、胶囊、针剂)达50余吨,涉案物品货值金额近10亿元,并以此案为突破点,全面查清了跨省、跨国生产销售假药的生产窝点及购销网络。

  办案民警介绍,根据线索他们在义乌港发现了一个假药仓库,通过运单分析查获了位于广州白云区的假药加工窝点,围绕假药销售渠道,又分别在郑州、温州、常州等地打掉多个销售团伙,假药生产、销售网络密布,也反映出市场监管的缺失。

  渎职案件触目惊心

  针对危害药品安全背后的职务犯罪,浙江检察机关及时介入联合调查,依法查办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说,“环境和食药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事关每一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人都不可能置身度外。对于损害食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严惩不贷,绝不宽恕。”

  据统计,2015年3月至1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环保领域和食品药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4件29人,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4件。

  衢州市龙游县检察院查办的龙游县市场监管局、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郭筱丽等3名官员滥用职权一案,是较为典型的药品领域渎职犯罪案件。

  2009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郭筱丽、陈富强、胡永友3人,在龙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院、药店及个体诊所使用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监管过程中,明知相关医院、药店、个体诊所存在流通、使用假药、劣药、使用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等违法情况,故不履行其职责,未对上述医院、药店、个体诊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而是以收取赞助费的形式代替行政处罚,且将赞助费交入龙游县食药局监管的龙游县药学会账户作为单位内部经费使用,其中郭筱丽、胡永友涉及案件数量共计42个、陈富强涉及案件数量共计69个,至少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万余元,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2015年5月,龙游县检察院反渎局对涉嫌职务犯罪的郭筱丽、胡永友、陈富强分别立案,现已侦查终结。2015年9月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案件还处于审判阶段,法院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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