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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探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三级服务模式

  • 发布时间:2015-05-04 09:46:11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李子君  责任编辑:朱苑桢

  “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宽容度还不够,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还广泛地存在,对于越来越常见的一些精神障碍疾病的识别和就医率还偏低。”4月25日,在2015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第十一届年会(CPA2015)上,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王斌在发言中指出,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全面提升社会对于精神卫生工作的认识,有赖于全体行业人员的共同努力。

  成绩

  自从201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实施以来,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正式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法律对政府责任、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和保障等内容都做了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等都有了严格的法定程序。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事实上,早在《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以前,我国已实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的工作项目。始建于2004年的“686项目”是由原卫生部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据王斌介绍,截至2014年,该项目已获得4.8亿元的资金支持。《精神卫生法》出台后,全国通过培训基层人员,不断地加强患者的社区的随访工作力度,因此被主动发现患者的人数是越来越多。及时治疗、社区管理、防治结合的工作模式在全国逐步形成。

  众所周知,我国专科精神卫生机构不足,部分综合医院没有设立精神科,部分地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难以及时得到科学的诊疗。因此,推动完善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以及在综合医院建立精神科是国家卫计委重点工作。王斌透露,最近两年,我国一直推动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来方便患者的就医,局部地区精神科的建立从无到有,从能力弱到能力强,实现了快速发展。

  精神科病床数量少,短期导致很多患者住院难。为此,我国全面加强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从2010年到2013年,我国总共改扩建了549所省级、地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科病床数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加。随着服务能力的提升,全国还从2010年开始建立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该系统为主动发现并病人,实现专业机构和社区机构无缝隙随访提供了重要条件。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经达到了437.5万人,各地逐步实现患者在家就能得到社区人员上门随访的服务。

  不足

  尽管在法制建设提速的前提下,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精神科医生和护士执业风险难以保障,监护人监护不力等问题。王斌坦言,精神卫生工作面临着很多的挑战,“社会经济发展得很快,但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还没有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可以看到的是,目前精神卫生服务的提供与快速发展的社会需要仍然有很大距离。”王斌说,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最突出的问题是缺少精神专科医生,由于缺乏人力的保障,很多患者的救治存在一定困难。

  与此同时,全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宽容度也不够,对患者的歧视现象仍然广泛存在,百姓对心理健康问题的认知还很低,对包括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和就医率也不高。这些问题都有赖于全体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来解决。

  展望

  不可否认的是,如何在“十三五”期间,让精神卫生网络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使精神专科能力大幅提升,都是摆在政策制定者面前需要研究的问题。

  针对在《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医疗机构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卫计委将进行实地调研,包括患者的诊疗、收治以及保障等,未来会通过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让服务更加规范。

  今年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的另一个重点是包括患者社区康复在内的综合服务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由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人保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文件。通过启动试点,力争探索出一条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预防、管理、康复服务模式,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在试点中,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在试点地区要把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在乡、街道这一级别。

  今年是《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两周年,卫计委要加强精神卫生的宣传。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精神卫生法》执行的检查,尤其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履行精神卫生工作的职责和有关服务实施,进一步推动法律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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