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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三年巡查41家医院 销售贿赂和红包成重点

  • 发布时间:2015-02-09 14:37:19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朱苑桢

  ■ 从今年起每年分别巡查12家、15家、14家大型医院

  ■ 将通过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让患者参与

  ■ 卫计委强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腐

  此次巡查包括反腐倡廉建设、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院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其中反腐倡廉是公众最为关注的内容,也是此次巡查的工作重点。

  国家卫计委近日下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在今后三年内巡查41家医院,将反腐倡廉作为巡查工作重点,并通过设立举报箱等方式,让患者参与到巡查行动中。

  国家卫计委的此轮巡查工作被解读为对各大医院的一次反腐风暴。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刘勇处长说,这是继2009年到2013年第一轮巡查后,针对大型医院的第二轮例行巡查。

  分析人士指出,2015年到2017年将是医疗行业保持持续高压的三年。在2015年之前医疗行业的反腐主要集中在购销环节,随着医改对医疗机构建设的深度推动,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和运行环节将被更加重视。

  紧盯医药购销商业贿赂首提“防止过度诊疗”

  根据《通知》精神,此次巡查是以医院自查、现场巡查、反馈与整改等为主要巡查方式,巡查内容包括反腐倡廉建设、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院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其中反腐倡廉是公众最为关注的内容,也是此次巡查的工作重点。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刘勇处长表示,在巡查工作中,相关人员将会通过设立举报箱、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让患者参与到巡查行动中来,真实反映患者的诉求,切实解决目前公立医院存在的多种问题。

  刘勇介绍说,包括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的情况、药品和耗时耗财的回扣问题,还包括医院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的行为;与医生相关的一些问题,例如收红包、拿回扣等情况。另外在医疗管理方面,例如医生是否按照医疗规程为病人合理诊断、合理诊疗、合理用药,防止过度诊断、过度治疗等问题也会涉及。

  在本次巡查中,医院自身的管理也被列入重点之一。《通知》还要求,建立健全医院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和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

  在备受关注的医疗纠纷处理方面,卫计委要求,推进医院与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密切合作,有与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建立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平台,有完整的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有专门的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及投诉。

  卫计委将按年度开展巡查工作,从今年至2017年三年内,每年将分别巡查12所、15所、14所大型医院,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5天。接受巡查的医院根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自查方案和实施细则。

  医疗系统反腐行动升级

  卫计委:老虎苍蝇一起打

  吉林大学副校长兼白求恩医学部部长王冠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中南大学副校长兼湘雅二医院党委书记胡铁辉涉嫌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海南医疗卫生系统43名干部先后因贪腐被查处……

  十八大以来,医疗系统反腐行动持续升级。专家指出,收受“红包”“回扣”之风愈演愈烈,商业回扣成医疗腐败“重灾区”,迫切需要健全相关医疗监管制度,完善有效防腐机制。

  今年1月26日,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斌强调,卫生计生系统要按照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要求,惩治腐败、健全制度、深化改革、加强教育,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一要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二是完善体制机制,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三是加强纪律建设,营造‘不想腐’的氛围。”李斌强调。

  更早些时候,去年10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发表了《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钉”到实处——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分别听取分管司局和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的文章,文章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此前的9月24日至25日,2014年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长座谈会在福州召开。中央纪委驻卫计委纪检组组长李熙在会上强调,要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既要严肃查办发生在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也要严肃查办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计生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

  医疗补偿机制与采购监管仍需“筑底织网”

  专家指出,医疗系统腐败行为主要集中在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药品和医药设备采购中的回扣问题,以及医院项目建设中的腐败,诸如基建项目腐败、信息化系统项目腐败。

  据新华社报道,在2012年曝光的深圳医疗系统腐败系列案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均涉及医院管理人员在医疗设备、耗材和药品采购中收受供应商贿赂的犯罪事实,而这三点也成为多位医疗精英“落马”的腐败重灾区。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认为,之所以多位医院高管精英涉嫌商业贿赂,暴露出对医疗系统反腐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的问题,有些医院抓行风、党风廉政建设流于形式,加上现行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定价、招标采购等存在制度缺陷,形成了行业潜规则。

  “迫切需要完善医疗器械定价、采购制度和标准,加大监管力度。”中国医药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说,医疗设备的采购要形成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为补充的监督体系,避免通过设定特定技术参数,有倾向性地进行招标。

  专家表示,医疗卫生系统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制约,应加大现行“以医补药”机制调整,加大医院、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所占比例,同时多管齐下完善医疗采购的监控制度。

  卫计委通报八起违纪违法典型

  ●辽宁省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原院长冯虹收受贿赂、侵吞公款案件。冯虹在担任医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期间,在医药产品采购、基建工程、人员招录、人事调整中,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886.8826万元。冯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贵州省六盘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吕武收受贿赂案件。吕武在先后担任六盘水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市医疗集团副院长、市传染病医院院长、市精神病医院院长和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7万元。吕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四川省攀枝花煤业(集团)公司总医院原院长吴成毅收受贿赂案件。吴成毅在担任医院院长期间,多次收受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25万元;多次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39.3万元;多次违规领取医院医疗津贴和考核奖共计人民币22.71万元。吴成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外科原主任张爱民行贿、受贿案件。张爱民在担任医院外科主任期间,为帮助医药销售代表将其药品卖入医院,请托医院采购办主任(已判刑)帮忙办理,并给予其人民币2万元。另外他还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元。张爱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海南省中医院医学工程部原副主任冯建明收受贿赂案件。冯建明在先后担任医院设备科副科长、医学工程部副主任期间,收受医疗器械企业和医疗设备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87.5万元。冯建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原名誉主任梁永富收受贿赂案件。梁永富在先后担任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内一科主任、神经内科名誉主任期间,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07.1万元。梁永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云南省昆明市儿童医院检验科兼中心实验室原主任温柏平收受贿赂案件。温柏平在担任医院检验科兼中心实验室主任期间,收受检验设备耗材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4万元。温柏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青海省交通医院骨科原主任林伟收受医疗器械回扣案件。林伟在主持医院骨科全面工作和担任骨科主任期间,多次收受供应商回扣共计人民币239.7877万元。所收回扣由林伟与骨科其他五名医生(均已判刑)私分,其中林伟分得168.905万元。林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据国家卫计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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