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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被上海交管部门立案调查 有车辆不具营运资质

  • 发布时间:2016-03-29 16:54:0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吴起龙

  近年来“约车”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很多人出门都选择用“滴滴打车”来为自己预约车辆,既方便又快捷。然而这样的约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应当受到管理。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办公室副主任陈朝晖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期将加大对网络约车平台的查处力度,同时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目前滴滴正在被立案调查的过程中。

  根据2014年7月29日颁布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第八条,对信息服务管理有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网站、软件工具等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应当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调度服务规范,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客运服务驾驶员和车辆的信息。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客运服务驾驶员或者车辆不具备营运资格的,前款规定的服务商不得提供召车信息服务。如果违反此规定,对信息服务商向不具有营运资质的车辆提供招车服务信息的,将处以3万元到10万元的行政罚款。此外对于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驾驶员,《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陈朝晖表示,我们还会把这个案件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对当事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到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交通执法总队已联合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把非法客运当事人的信息纳入到上海的征信信息平台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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