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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部门约谈滴滴专车 被认定黑车可罚两万

  • 发布时间:2015-01-08 07:30:25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少雷

  2014年11月30日,刘家窑,一名乘客用滴滴专车叫车后,司机到达后为她开门。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昨日下午,“滴滴专车”仍能正常使用。该专车司机称,他并未与汽车租赁公司签协议。

  近日,北京交通执法部门进一步严查以“专车”名义从事出租运营的违法行为,多次违规的企业还将被约谈。昨天上午,滴滴专车有关负责人被交通委运输局、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等约谈。

  被认定黑车可罚两万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表示,私家车借助网络平台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提供的是门对门、按次计费、按里程计价的服务,实际上就是提供出租车服务。

  而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除了正规出租车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出租车服务。因此,专车服务属于未取得运营资格擅自从事非法运营。简单来说,“专车”就是黑车。

  从1月开始,交通执法总队将集中主要执法力量加大对各类“黑车”的打击,并有针对性地重点检查“易道用车”、“滴滴专车”等利用叫车软件非法运营的“黑车”,“克隆出租车”,盘踞在重点场站地区扰序“黑车”等三类严重扰乱出租汽车运营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查处、高限处罚。按照对非法运营的处罚,查扣车辆属于“黑车”的最高罚款2万元。

  网安部门加入约谈

  昨日,滴滴、易到等打车软件公司回应,所有“专车”车辆都属于有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驾驶员来自劳务派遣公司,具有正规运营资质。

  根据2014年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严禁把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而打车软件运营企业则利用该管理办法这条规定,将加盟车辆挂靠在租赁公司,通过打车软件这个平台,将车辆和司机合在一起,从事出租运营。

  北京市交通委交通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这种方式看似绕开了管理规定,但从事的还是出租车服务,这就属于非法运营,就在打击范围。

  他说,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第4条,利用网络平台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属于未取得运营资格擅自从事非法运营。

  昨天上午,交通委运输局以及公安局网安等部门已经约谈了滴滴专车有关负责人。“我们对这种网络公司没有执法权,但可以移交有关部门处罚。”该负责人说。

  - 体验

  一分钟内俩专车司机抢单

  昨日下午,滴滴“专车”仍然可以使用。记者使用滴滴软件叫专车,不到1分钟时间,就有2位司机接单。

  2分钟后,一辆奥迪A6商务车到达。司机贾师傅身穿休闲西装、仪表得体,上车前还主动提供开门服务。

  “专车”车辆外观上无任何出租经营的标志,车厢内也无普通出租车上的计价器,只凭手机上的滴滴软件计价、收费。记者到达目的地后,3.7公里的路程,收费显示是25.7元,使用滴滴赠送的代金券后,自己只需支付10.7元。同距离的普通出租车费,一般为17元。

  贾师傅表示,由于“专车”乘坐舒适、司机服务态度也好,很受市民喜欢。他平时一个月收入平均在1万元以上。

  对于交通执法部门的规定,贾师傅表示,平时他开车会尽量避开机场、火车站等人流密集、执法人员多的地区,在市内开车经营一般不会被发现。目前他还没有被罚过。

  - 追访

  1 “专车”中有私家车加盟

  昨日,针对黑车质疑,滴滴打车软件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每辆“专车”均经过人工审核,具备出租运营资格。“专车”车辆均来自汽车租赁公司,专车司机师傅则都来自劳务派遣公司。同时,易到打车软件公司工作人员回应,公司合作的所有“专车”均与汽车租赁公司签了合作协议,同时“专车”司机也签了协议,“专车”具备正规运营资质。

  但是,不少“专车”司机表示,并未与汽车租赁公司签协议,“专车”其实就是自己的私家车。“专车”司机贾师傅说,他退休后比较清闲,就跟滴滴公司合作,签一份合作协议后,就把自家奥迪车变成了“专车”。滴滴公司会从专车司机的订单中抽取20%的提成。

  “专车”司机张师傅说,他以前是开黑车的。去年4月开始,他自己买了一辆奥迪后,加盟了滴滴“专车”,收入改善很多。由于妻子即将生产,他每天只开半天“专车”,但月收入也有一万多。

  2 “专车”出事故谁负责说不清

  “坐专车的体验真的很好。”经常乘坐“专车”的市民李小姐表示,专车车上备有矿泉水、充电插座等,上下车司机还主动开门,出去和朋友聚会什么的“倍有面儿”。但同时,李小姐也担心安全问题,“如果出了事故谁来负责呢?司机师傅还是叫车软件的公司?”这些疑虑让李小姐只敢在白天选择专车,晚上下班时从不敢坐“专车”。

  对于专车的安全事故追责问题,滴滴打车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专车一般都是租赁公司的车辆,出现事故应该首先联系汽车租赁公司处理。

  但多名专车司机称只是与滴滴公司签订合同,对于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专车司机白师傅表示,只能以“车”为单位来负责,专车一般也都有保险,负责赔偿;而滴滴一般不会承担安全责任。

  3 执法部门查“专车”存困难

  虽然已经有相关的规定,但“专车”仍在运营,执法部门在管理时存在一定难度。首先,执法人员不能在路上拦截,只能在机场、火车站这样的地方查“黑车”。其次,如果乘客不配合查处“黑车”,即使执法人员认识“黑车司机”,也无法进行执法。

  一位一线执法人员表示,这类黑车和普通社会车辆“长相”一样,难于识别,一般是在机场、火车站等落客区,当乘客与“黑车”司机发生交易时抓现行。不过,如果乘客不配合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也是不能对“黑车”司机进行处罚的。

  此外,使用手机叫车软件从事非法运营,只对司机执法不足以从根本上杜绝这种情况,手机软件企业属于互联网企业,则需要由主管部门约束。

  近日,沈阳市部分出租车为表达不满停运。其他一些地方也发生类似事件,矛盾直指燃油附加费、“份子钱”、黑车等问题。而与此同时,全国范围不少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开始严查黑车、私车运营,并将板子打向了时下流行的“专车服务”。围绕“专车”引发的风波和争议,是否触碰到出租车业改革?一个电话就能叫到车的方式已经得到部分有用车需求人士的认可,如何调和市场需求和严格执法之间的关系?

  焦点1

  “专车”VS出租车

  “政府不能无视垄断遏制创新”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说,现行法规下,查处黑车无可厚非。但政府如果无视既得利益的暴利垄断,单方面遏制满足消费需求的创新模式,这种管理思路需要反思。

  一位出租车司机表示,自己并非对“滴滴”“快的”有意见,“我们最不满的就是长年被公司收取严重不合理的‘份子钱’。”这位司机说,他和另一位司机一辆车双班倒,和公司协议一签就是6年。除去所交数万元押金,两人每月还要交给公司“份子钱”9600元,这样高的“份子钱”半年便可买回一辆伊兰特,而剩下5年半全是公司收走的暴利。

  消费者打车难、出租车司机收入低,这样的“两头难”已是普遍现象。在当前严格限制出租车牌照的背景下,一方面,出租车公司仍然能“躺着就把钱挣了”;另一方面,也难免出现垄断资源导致的寻租腐败。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研究室主任程世东表示,对于互联网专车项目,应考虑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不应“一刀切”,只要明确相关运营资格即可。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表示,移动互联网开启的城市交通变革新时代已来临,鲶鱼效应或可成为撬动传统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的杠杆,改变“份子钱”等不合理的旧模式,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家辉表示,垄断产生暴利是必然的结果,当前管理部门一方面应放开专营市场,对共享经济模式加强引导和规范;另一方面要坚决破除行政审批垄断造就的封闭和低效。据新华社电

  焦点2

  市场需求VS严格执法

  尽早推出合法“约租出租汽车”

  交通领域资深专家徐康明认为,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约租出租汽车”在国内迟迟未发展起来,造成了现在的市场混乱情况,各地应该鼓励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徐康明介绍,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出租车服务类型分为“巡游出租汽车”、“约租出租汽车”两类。巡游出租汽车既可以路边招扬又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约租,另一类“约租出租汽车”仅限于电话及网络约车,在服务品质上,与巡游的出租汽车也有差异,主要满足更高端的商务及特殊出行需求。

  然而在国际上已广泛流行的这种出租车服务,在国内却迟迟没有发展起来。近年来,国内对约租出租汽车的需求十分巨大,但目前还没有真正合规的约租出租汽车服务。

  目前,国内预约叫车市场比较混乱,一方面政府认定为合法和合规的预约出租汽车还未推出。另一方面,在这个空档期,打车软件公司利用租赁车辆和配置雇佣驾驶员的政策规避手段并加以补贴已推出了类似预约出租汽车的“专车”服务。

  徐康明说,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管理规定里首次提出了鼓励和发展预约出租汽车。徐康明认为,这次部令明确了预约出租汽车属于出租汽车范畴的定位,虽然还缺乏一些可操作的管理规定,但是给预约出租汽车提出明确的政策导向。

  他建议,北京应该根据交通部令指导原则,大力发展预约出租汽车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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