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副部长:处置“僵尸企业”要多重组少破产
- 发布时间:2015-11-26 09:10:08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王斌
“僵尸企业”退出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政府主要是在人员安置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不是救企业,而是让其尽快顺利退出——
工信部网站日前公示14家汽车企业将被停止生产资质,也就是俗称的“僵尸车企”退市。在此前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这是要为所谓的“僵尸车企”建立起顺畅的退出机制,打破汽车生产企业资质的终身制,建立起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什么样的企业才是“僵尸企业”?退出机制为何难产?如何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退出的关系?下一步工作有哪些具体安排?《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冯飞。
记者:为何此时提出“僵尸企业”退出?存在的背景是什么?
冯飞:关于“僵尸企业”,目前尚未有一致的看法,我理解,“僵尸企业”是指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但难以顺利退出的企业。目前“僵尸企业”问题凸显,与当前经济发展的3个大背景有关。
一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更加严峻,一些技术、管理等相对落后的企业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调整升级跟不上市场变化而陷入困境。
二是一些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导致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企业效益下滑,有的行业甚至陷入全行业亏损,企业经营更加困难。如今年三季度钢铁行业销售利润率仅为0.05%,利润总额同比下降97.5%,企业亏损面接近50%。
三是市场机制不健全,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导致“僵尸企业”难以依据市场规则顺利退出。
记者:从具体表现看,“僵尸企业”目前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危害?
冯飞:“僵尸企业”的大量存在,阻碍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也增加了宏观经济运行风险。
一是占用大量资源,阻碍转型升级和有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僵尸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却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本、能源、劳动力等资源,导致资源无法向收益更高的部门流动,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可以说,“僵尸企业”不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就不能根本化解,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就难以实现,只有退够才能进够。
二是损害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一些方面出于社会稳定等考虑,为了维持“僵尸企业”存在,持续为“僵尸企业”输血,导致不公平竞争,甚至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三是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僵尸企业”背负大量负债,如不能及时处置,将会导致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增加,加上企业间债务链情况复杂、问题严重,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抓紧处置“僵尸企业”。
记者:既然“僵尸企业”退出十分迫切,那么一直以来退出的难点是什么?退出机制为何难以建立?
冯飞:“僵尸企业”可以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和依法破产两条途径进行处置,依法破产又分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3种具体形式。
处置“僵尸企业”要多重组、少破产,并确保社会稳定。上述几种处置方式,我国在制度设计上都有考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尚未形成完善的退出机制。
一是兼并重组及破产过程中,存在职工安置难、债务负担重、历史遗留问题多等问题,增加了兼并重组及破产的成本,阻碍了“僵尸企业”退出。
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出于保就业、保稳定的考虑,银行等债权人担心破产导致呆账变坏账,干扰企业正常破产退出。
三是我国的《破产法》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虽已经过数次修改完善,但还有些规定较为原则,需要进一步明晰和细化。
四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很多行业预期不明朗,企业融资困难,导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意愿不足。
此外,在当前的宏观背景下,企业破产退出引发风险的可能性及后果都被放大,造成社会各界对破产及重组持谨慎态度。
记者:对于“僵尸企业”退出过程中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相关部门将有哪些考虑?
冯飞: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是解决好“僵尸企业”退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于人员安置,这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各级政府要建立社会托底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下岗分流人员的安置政策,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加强转岗职工技能培训,给予下岗职工必要的创业支持,使得失业人员能够顺利再就业。
关于资产处置,要更多地采用市场的办法,比如,支持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呆坏账加快处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处理兼并重组及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鼓励债权人、债务人沟通协商,进行债务重组,通过债转股、债务转移、债务抵消等方式,重新签订债务协议,减轻兼并重组及破产的债务负担。
记者:如何协调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退出的关系?
冯飞: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都将资源配置在低效部门,应该退出市场。
落后产能的突出特征是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质量低下、安全生产无保障。
“僵尸企业”的突出特点是竞争力低下,既有工艺技术设备落后的原因,也有管理落后、债务沉重、社会包袱重等原因。
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属于落后的产能,要坚决予以淘汰;不属于落后产能的,或者通过剥离、改进管理、债务重组、减轻包袱等措施提升效率,获得“重生”,或者通过国家给予相应的引导政策,逐步退出市场。
在当前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僵尸企业”及其产能退出市场,缓解产能过剩矛盾。从长期来看,应建立和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使“僵尸企业”能够及时退出,从根本上解决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问题。
记者: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工信部要研究出台“僵尸企业”退出的政策措施,目前有哪些工作计划和安排?
冯飞:关于“僵尸企业”退出工作,工信部将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了解“僵尸企业”退出面临的困难和主要问题,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置“僵尸企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政策环境,完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
“僵尸企业”退出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政府主要是在人员安置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不是救企业,而是让其尽快顺利退出。同时要坚持多兼并少破产,更多地通过兼并重组使“僵尸企业”退出,妥善安置职工,减少对社会的冲击,降低经济社会风险,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记者 黄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