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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2020年将实现满足500万电动车充电需求

  • 发布时间:2015-10-10 07:22:52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董禹含  责任编辑:吴起龙

  困扰电动汽车发展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终于在国家层面有了主张。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2016年3月底前,地方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业界认为,相关国家政策的密集推出将助推充电桩建设实现井喷。 为加大建设力度,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站,优先推进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出行需求。

  意见还指出,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是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在统一标准上,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完善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健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此外,为强化支撑保障,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PPP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探索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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