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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彩票本不应利润太高

  • 发布时间:2015-03-02 03:09: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少雷

  在规范互联网彩票销售的同时,还应该从长远出发着眼于制度建设和完善,探索彩票立法,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监管力度,全面放开彩票发行市场。

  最近两天,互联网彩票销售进入寒冬时节,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发起的“自查自纠”风暴中,各大互联网彩票销售站点集体打烊。

  过去这些年,中国彩票的发展速度和销售额出现了爆炸式增长,互联网彩票销售居功至伟。但是,当彩票行业出现一些负面报道后,形象急需重塑,互联网彩票销售便成了不二之选。不可否认,互联网彩票销售存在问题,也需要进行“大力整顿”。可彩票行业真正需要直面的问题,或者说民众真正关心的问题,不是购彩渠道,而是彩票资金分配。

  比如彩票发行费,近年来就是吸引炮火最多的山头。彩票资金由发行费、奖金和公益金三部分组成,其中发行费占据了15%的比例。

  当初,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中曾有一条规定,“发行费率标准随规模扩大而降低”。早些时候,一年彩票的销售额只有几百亿元,发行费分走15%还说得过去。如今,眼看着彩票市场一天天壮大,发行费的比例却纹丝不动。要知道,在国外彩票行业中,发行费也不过5%左右。发行量大的,可能还会更低一些。

  民政部在《彩票资金的分配比例和发行费用的管理使用规定》中有发行费用的具体分配原则,“约一半为销售人员的代销费用,其余用于彩票发行机构的日常销售业务所需的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以及对下级机构补助支出。”彩票发行机构的支出主要包括:彩票的印制、运输、仓储、检验、电脑彩票投注单和热敏纸、广告、宣传、技术开发支持、系统运行维护、专线通讯费、公证费、代销点经费、尾票核销等费用。

  其实,随着互联网彩票销售的兴起,彩票的发行印制、广告宣传、技术开发以及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成本已经有所降低,这也正是兑现规定降低发行费比例,并且更好发挥彩票公益属性的最佳时机。可实际情况是,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机构依旧不为所动,将这块越来越肥沃的自留地看得死死的。

  发行费居高不下,说来与代销费用也有一定的关系。官方的说法是,“虽然各地比例不尽相同,但大部分省份的代销费用为销售额的7%-8%。”可实际上,很多互联网彩票销售公司所获得的代销费用,比这个比例要高。要不然,一家仅仅依靠卖彩票的公司,怎么可能上市并一度在同行业里叱咤风云?这其中的利润空间,可见一斑。

  彩票行业最根本的定位还是公益,因此,行业的管理应该尽可能让更多的彩票资金进入公益领域。因而,此次整顿需要解决一些网络彩票出现的问题,但是,也应该将这当做一次利益调整,彩票制度改革的契机。

  相关部门在规范互联网彩票销售的同时,还应该从长远出发着眼于制度建设和完善,探索彩票立法,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监管力度,全面放开彩票发行市场,降低发行成本,而不是让这块大蛋糕只是某些有“背景”的企业才有资格品尝。只有到了那个时候,彩票才能更好地体现其公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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