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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负责人将定统一基本年薪 取消规定外职务消费

  • 发布时间:2014-09-03 07:36:2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晶

  针对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审议通过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分别对两方案作了进一步说明。邱小平表示,改革后多数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

  □薪酬结构

  负责人年薪酬将分三部分

  据邱小平介绍,改革方案将目前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调整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

  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即年度基本收入,将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但考虑到在不同企业任职的央企负责人都是由中央任命的,为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将对他们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

  此外,绩效年薪与央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级,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则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

  邱小平表示,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若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相比,此次邱小平的解释明确将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人民网消息显示,有72家央企负责人适用本次改革方案。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这些央企的高管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受新的薪酬制度约束,通过市场化选任的企业负责人不受新制度调节。

  □福利待遇

  界定履职待遇以及业务支出

  据徐福顺介绍,《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首次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其中,“履职待遇”明确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则被明确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四项。

  徐福顺称,这实际上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徐福顺强调,除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多年来,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推进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按负责人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业务招待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

  徐福顺表示,现在国资委已经开始着手制定配合意见的实施细则,半年之内出全该体系管理的制度办法,并且要把制度体系建立起来。另外,中央企业集团本身也应在半年之内建立具体的实施细则。

  补充保险纳入薪酬体系管理

  据邱小平介绍,此次通过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邱小平称,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求,其他央企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改革方案稳妥推进。

  据悉,针对目前不同央企的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改革方案还明确提出,央企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并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同时,规定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监督管理

  加强管理和内部职工监督

  早在2009年,人社部就联合其他六部门出台过文件,明确规定了要坚持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但5年来,央企负责人薪酬受限程度有限。

  邱小平表示,未来将加强管理和内部监督。中央有关部门将负责指导、监督央企负责人薪酬分配,拟定完善薪酬管理政策,对政策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监管部门负责央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和薪酬水平审核工作。

  此外,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考核评价结果、补充保险等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邱小平还透露,在央企负责人薪酬体系结构发生变化时,考核评价办法也将同步完善,会将目前薪酬管理中对央企负责人重点考核生产经营业绩,调整为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

  □案例

  新兴际华亮高管薪酬“家底”

  称待遇及支出每年下调5%没问题

  昨天,新兴际华集团董事长刘明忠透露了该企业的薪酬待遇详情以及下调空间。

  刘明忠说,他自己一年到手薪酬40余万,集团总部领导2013年全年的业务招待费用83万元。这些业务招待费用包括吃饭和住宿等。他认为,这个数字对营业收入超过2000亿、利润超过40亿的新兴际华来说并不算多。不过刘明忠仍表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每年下调5%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隐性福利,刘明忠说:“钱该不该花,我个人说了不算,得靠制度说了算。”通过制度对权力进行明确的界定,实现集中的权力分散化、隐蔽的权力公开化。刘明忠说,最终央企要做到总会计师是真正的财务“一支笔”,即使一分钱,作为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不签字,也不能干预。

  交行称暂未考虑薪酬调整

  针对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调整的消息,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近日表示,交行目前还没有研究考虑“限薪”、“降薪”等相关事宜。

  在牛锡明看来,“商业银行要把体制内和体制外区分开来,体制外的更多要实行市场化,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管理。”

  近期各国有大行高管密集回应“降薪”话题。此前建行董事长王洪章已否认将大幅降薪。在农行的半年业绩发布会上,行长张云公开表示,目前中央确实在对包括金融企业在内的央企降薪一事进行研究。工行行长易会满则透露,如果国家要求降薪,一定“积极落实”。记者查阅上市银行2013年年报发现,国有五大行的董事长、行长,干满一年的薪酬均在100万至200万元之间。

  此外,不少国有银行基层员工也开始担心“降薪”潮会波及到自己。

  □分析

  公开透明将成未来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方案强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应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据国资委研究专家张春晓透露,在国资委对央企的规定中,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上限。但不排除不少央企出于激励,以企业名义为负责人缴纳额外的住房公积金。在张春晓看来,随着改革方案的逐步落实,将补充险金纳入管理,未来央企的薪酬水平、福利待遇也将越来越透明,“最终将在保障国家安全、民族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实现公开透明”。

  对于央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办法,张春晓认为,央企负责人的考核办法并不是简单针对薪酬,最终目的是为了有利于企业发展。随着企业逐渐市场化,考核的办法也将不能以原本经济增加值考核为主,而是结合企业行业、所属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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