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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2014年突发环境事件减少近半

  • 发布时间:2015-01-26 07:1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马巾坷

  1月23日,环保部通报,2014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471起,较2013年减少将近一半。

  对此,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015年,突发环境事件数量下降的趋势应该会延续。”

  环保部介绍,在471起环境突发事件中,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16起,一般事件452起。其中,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包括: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部分师生吸入受污染空气致身体不适事件;湖北省汉江武汉段氨氮超标事件;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公司致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污染事件。

  去年重大突发环境事件3起

  2014年突发环境事件数量为近4年来最低,记者梳理发现,2014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471起,2013年712起,2012年和2011年均为542起。

  其中,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上,2014年也 “表现较好”。2014年重大突发环境事件3起,2013年3起,2012年和2011年分别为5起和6起。

  为什么2014年的环境突发事件总数量,较之去年,下降非常明显,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数量也在近几年中相对较少?

  张伯驹认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与环境监管程序漏洞和公众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有很大的关系。2014年突发环境事件数量的减少,主要由于我国在环境信息公开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近年来,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制度发布和施行正在发挥作用。2013年7月,环保部发布《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指出,公众可以通过环境体系网站看到这些公开的信息。

  同时,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司法渠道的通畅和政府方面的重视也是环境突发事件数量下降的重要原因。

  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例,2013年,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均未被立案。而在2014年,这种情况得到了很大改观,整体环境执法和举报渠道都更加通畅,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被陆续立案。

  此外,从宏观层面来讲,放弃GDP“保八”目标,经济增速压力减小,减少了一些曾经可以强行上马的项目等,这些对突发环境事件数量的减少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风险管理机制有待加强

  综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其诱因有着共同的特性。根据自然之友的研究,企业的主观违法是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相关行政部门、执法部门、企业缺乏相应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

  张伯驹称,在重大环境突发事件中,企业的主动违法行为是很恶劣的,但是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不足,缺乏排查机制是更为主要的共性特征。

  张伯驹进一步举例介绍,在金沙江中游,有很多采矿炼矿企业,这些企业的尾矿坝建在江边很高的地方,如果发生强降雨或者其他地质灾害都有可能导致污染物排入金沙江,最后流入长江。如果没有做相关预案,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对2015年的突发环境事件,业内专家多持谨慎乐观的态度,预计2015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将延续2014年的下降趋势。

  对于2015年,业内专家预计整个环保法规系统将更加严格,会有更多的政策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公众、媒体、公益环保组织的监督会更加有效。环保信息公开力度会有所加强,例如从今年一月起开始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文等。

  不过,由于环保领域很多的政策法规是在2014年才正式出台,执行时间较短,2015年其效果将难有明显的体现。此外,还涉及到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状况因素,2015年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依然存在。

  张伯驹表示,还应当深化环境评估、环境审批的有效性,放开公众、社区、公益性环保组织在环保领域的参与程度,加强监督所起到的作用等,多举措共同发力,才能真正将突发环境事件消弭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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