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多项新规出台:新环保法下排污按日计罚
- 发布时间:2015-01-04 07:28:12 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孔彬彬
2014深改元年,是法治中国建设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年。《立法法》实施14年后首次大修,升级法律体系;《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后大修为“民告官”添底气。法治的改革,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改变着每个人的生活。从2014走进2015,新的一年,我们的生活还会有怎样的新变化?“史上最严”环保法让污染环境的成本暴涨、不设上限,为生活环境护航;档案保管取消收费,每年至少数十亿元的档案保管费从此纳入各地政府同级财政预算。高考全面取消多项加分项目、侵害未成年人将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法治,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关键词:新《环保法》
元旦起实施 违法排污“按日计罚”
近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下称《办法》)有望本月正式出台。依据《办法》,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楼将不准开设餐馆;露天烧烤将划定经营区域,“越界”最高罚款2000元;餐馆应安装油烟净化在线监控设备。
而此办法出台的背景,是2015年1月1日起,新《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这部中国环境领域“基本法”首次提出,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并且将6月5日定为环境日。
由于新《环保法》设计了“按日计罚”,按日连续处罚施行后,只要不停止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罚款每天都在往上涨,处罚不设上限,因此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对于企业超标或超总量的行为,环保部门可直接限产或停产。
去年12月30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将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向社会发布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6项指标在内的实时数据。
关键词:档案保管费
元旦起取消 相关经费纳入各地财政预算
今年26岁的王欢是甘肃兰州人,大学毕业后留在了成都工作,档案一直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2013年底,他因为换工作,新单位要调他的档案,从未关心过自己档案的他第一次开始关心这个问题。“我的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放了4年,每年要交200元的保管费,为了保留我的干部身份,我一次交了800元把之前的欠款都补齐了。”王欢说,在他的同学里,遇到这种情况的还不少。
此前,媒体曾发布消息,据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收取的档案保管费至少达数十亿元。同时,全国尚无哪个省市公开过档案保管费的具体使用、支出细目。
而这种情况从2015年元旦起发生改变。2014年12月10日,中组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按照《通知》的要求,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关键词:立法计划
我省2015年立法计划即将出炉
2014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省法制办汇集的73件省政府2015年立法项目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35件,包括《四川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等;省政府规章项目38件,包括《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修订)》、《四川省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等,公众可从中选出有立法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和省政府规章项目10件。12月31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目前,投票选出的各个项目已送交审核,四川省2015年立法计划即将出炉。
关键词:其他新规
侵害未成年人 将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将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体育特长生等多项高考加分项目取消
针对近年来高考加分和自主招生制度痼疾,教育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等多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预算法大修开启财税改革大幕
20年来首次大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预算法规定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预算不公开将被追责,赋予地方政府有限发债权。
小微企业4项收费免征3年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