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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 发布时间:2016-04-15 19:0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佘 颖  责任编辑:金潇

  在国新办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副部长陆克华透露,住建部正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二是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陆克华特别强调此次调整是阶段性的,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长期的制度安排。同时,降低的幅度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要符合降低成本的实际需求,要考虑职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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