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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泥潭深 房产投资看“三性”

  • 发布时间:2014-10-17 15:32:09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晶

  案情概要

  2011年起,张某以多家投资公司名义,采用承担债务等方式收购了某省多处商业地产,由这几家公司分别持有上述房产的产权。

  随后,张某隐瞒房产抵押事实,擅自将其分割成小商铺,并以公司名义组织员工通过电话、广告、网络、房产中介等途径公开宣传,以销售房屋使用权或产权、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张某将相关房产分割租售给社会公众后,再提出由公众将商铺委托经营,并承诺可获6%至10%不等的年收益,期满按出资额的110%至120%回购或者继续委托经营。

  截至2012年年底,张某到期无力支付款项,造成3000余名投资人共计10亿余元投资款无法收回。

  【案情警示】

  近几年,房地产市场较热,利用房地产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时有发生,这些案件涉及面广,隐藏着巨大风险。投资者在房产投资购买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验证房产销售真实性。购买房产前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拟购房产的权属状况,是否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是否受司法限制等。了解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销售)、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证明(现房销售)等证照。

  二是验证经营模式合规性。非法集资者往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借房产销售之名,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等方式,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投资者购买非法分割销售商铺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等相关权利凭证,不仅租金难以保障,相关非法集资企业也无法兑现回购的承诺,对投资者的利益损害极大。

  三是要关注收益回报合理性。不要盲目听信高回报、保本保息的广告,不符合常理的回报率不可信,切勿因高额的回报而放松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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