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整改超标办公用房2万平米
- 发布时间:2014-09-29 08:22:0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陈晶
昨日,石景山八角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原先约70平方米的工会办公室已变为党群连心服务港。实习生 彭子洋 摄
新京报讯 记者昨日从海淀、石景山、通州等区县获悉,截至目前,北京部分区县已完成绝大部分超标干部办公用房的整改和清理,腾退的办公室主要用于增加便民窗口、群众接待室等业务用房,以及改善基层办公条件等。
石景山清理超标办公用房5000余平米
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今年1月,北京发布《市政府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要求坚决纠正办公和接待场所超标问题,清退、整改一批超标准建设和使用的办公用房及接待场所,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记者了解到,海淀将于近期完成干部超标办公用房的整改,截至9月份,海淀区共清理区属部委办局街镇等单位超标公用房面积23059.5平方米,已整改21766.7平方米。石景山全区共清理和腾退超标办公用房5521.6平方米,已百分之百腾退完成,腾退的用地用于增加公共服务和改善基层办公条件等。通州也完成了清理工作,清理出的办公用房面积一般用于会议室、接待室等用途。
清退依据建设标准实地测量
海淀区介绍,腾退办公室主要用于解决部分单位的配套用房不足,包括增加便民窗口、群众接待室、档案室、会议室等各单位需要的业务用房,总计共支出改造经费176万元。
该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清退主要依据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来测算,每个单位实地测量,如果办公用房超过了标准中规定的面积,就需要清退和整改。早在全区摸底前,海淀区四套班子就主动带头,要求调整。
清退的主要是哪些情形的办公用房?该负责人表示,90%以上来源于在职人员,离退休和兼职的情况比较少,这部分以前也清理完了。对未完成整改的单位,该负责人说,要坚持“能调则调、少打隔断”的原则,即“调人不调房”,在不改变现有格局情况下,用最小的变动来清退和整改。例如一个超标的办公用房中,让两个人共同使用,可能就达标了。
■ 区县进展
海淀
截至9月份,海淀区共清理区属部委办局街镇等单位超标公用房面积23059.5平方米,已整改21766.7平方米,占94.4%。腾退办公室主要用于增加便民窗口、群众接待室、档案室等各单位需要的业务用房。
通州
就清理超标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一事,通州区已向各个部门专门下达了清理整治相关要求,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安排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不允许超标配置。截至目前,各部门均已完成了清理工作。清理出的办公用房面积一般用于会议室、接待室等用途。
石景山
石景山区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全区共清理和腾退超标办公用房5521.6平方米,用于增加公共服务和改善基层人员的办公条件。
密云
密云县重点开展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对90家单位清理腾退工作进行督察,杜绝“走过场”。截至6月底,已有82家单位完成整改,共腾退办公用房27275.96平方米。
■ 个案
街道工会办公室
变身“服务港”
昨日下午5时20分,八角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一层党群连心服务港内,趁着还有十分钟下班,一名居民走到组织接转窗口旁,向工作人员咨询相关政策。
“以前这是我们街道的工会办公室,去年年底,党口、团口的相关业务人员进驻办公室,合并成为党群连心服务港。”八角街道办事处主任李金克说。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这间约70平方米的办公室内,共设有权益保障、会员服务、建会、经营代收、组织接转、党代表接访及公益星青年汇等7项业务指引牌。“每天平均能接待10多人,办理工会、党口和团口的各项业务。”服务厅办事人员说,合并前,这间办公室只有两名科员办公。
据李金克介绍,随着社会发展,街道的工作越来越细化和区域化,办公需求也不断增大。八角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于1999年投入使用,四层楼的面积约500平方米。过去一层是工会办公室,二三层为家政服务站、舞蹈培训班等由个人承租的便民服务类目。行政类的便民服务大厅过去就已设置,但街道里没有专门服务工会、党员团员的特别场地,为给居民提供更多便利服务,街道在去年将一层工会办公室改造成党群连心服务港。
“二层和三层目前也已腾退,下一步,我们将在二三层开设司法援助、食药检测等更多的便民服务的窗口,让居民能得到更全面的服务。”李金克说,街道的司法所、统计所、防火办等部门都将陆续为居民开放,把过去分散的科室集中到一起,便于居民咨询和办理业务。
李金克说,被合并的科室空出来后,会安排因场地有限在外办公的科室迁回街道。
【各级干部办公室面积标准】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
——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