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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建设用地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

  • 发布时间:2014-09-26 03:36:25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达  责任编辑:陈晶

  国土部日前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控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严控城市新区无序扩张,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及执法监察,同时制定鼓励政策,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目标,一是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努力实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城区提高30%以上;二是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三是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进展;四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

  《指导意见》明确,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东部地区特别是优化开发的三大城市群地区要以盘活存量为主,率先压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制定促进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的政策,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用地指标。严格执行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或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规定,加快闲置土地的认定、公示和处置。有序增加建设用地流量,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指导意见》提出,严控城市新区无序扩张,除因中心城区功能过度叠加、人口密度过高或规避自然灾害等原因外,不得设立城市新区;确需设立城市新区的,必须以人口密度、用地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准,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前提。

  同时,按照《城市新区设立审核办法》,严格审核城市新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制定新区用地扩张与旧城改造相挂钩的方案,促进新旧城区联动发展。同时,要加强产业与用地的空间协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比例结构。

  《指导意见》强调,严格用地标准控制,完善区域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引导城乡提高土地利用强度,严格执行各行各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缩小划拨供地范围。细化原划拨土地利用政策,加快推进原划拨土地入市交易和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周转率和利用效率。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优化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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