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力推公共交通应用新能源汽车
- 发布时间:2014-09-18 08:29:5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陈晶
9月16日,交通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将初具规模,并为其明确了“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对城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贡献率达到20%”的发展目标。
或许由于不久前(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至于市场对此番交通部“征求意见稿”的印发早有预期,9月17日,A股新能源汽车概念板块涨跌互现。
但即便如此,在业界人士看来,此番交通部“征求意见稿”颇有意义。知名汽车评论员张志勇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内容看,交通部‘征求意见稿’是国务院‘指导意见’的有力补充。因为交通部职能范围内的城市交通运输,是新能源汽车最易推广的领域之一”。
2020年公共新能源汽车30万辆
根据“征求意见稿”,交通部要求在车型选择上,重点推广应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积极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根据技术发展情况,研究推广储能式超级电容汽车等其它新能源汽车。
在行业选择上,则重点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因地制宜的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指导各地结合城市公交线网、出租汽车运营和城市物流配送的实际情况,做好新能源汽车技术选型论证,积极稳妥地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而除了上述提到“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对城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贡献率达到20%”的总体计划,“征求意见稿”还将目标细化为: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占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比例显著提升,充换电配套设施服务更加完善。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达到5万辆,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达到5万辆。
此外,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运营效率明显提升,纯电动汽车运营效率不低于同等燃油车辆的90%。纯电动汽车较同等燃油车辆节约能源50%以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配送车辆的可靠性显著增强,车辆故障率明显减少。
同时,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比较完善;新能源汽车购买、运营、维护成本显著下降,交通运输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主动性明显增强。
“从量上看,2020年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并不算多。应该说这一目标不难实现。”而考虑到诸多商业、技术瓶颈,张志勇认为,“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交通领域交通部的职能范围,也是新能源汽车最易推广的市场之一”。
公共用车、机关用车“两手抓”
“有了市场,企业就能够通过销售实现利润,就能够将利润投入研发,增强储能等方面技术的创新。这将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张志勇看来,“想比公共交通领域,党政机关用车、低速电动车等市场的开放,则将更为有效地加速新能源汽车发展”。
事实上,在此前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中,除了要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外,还要求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
2014年-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张志勇认为,“大力推动国家机关应用新能源汽车,不仅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还能够有效带动‘电能存储贸易体系’的建设、充换电标准的统一等。要知道,这些在新能源汽车发展初期,无不至关重要”。
关于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指出,要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完善用电价格政策、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
张志勇还对记者表示,虽然党政机关、公共交通等领域对发展新能源汽车都至关重要,但相比之下,若开放低速电动车市场,则能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能够为企业提供很好的现金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