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完善价格机制 成品油价格将适时全面放开
- 发布时间:2016-01-14 09:18:08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吴起龙
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130美元/桶,下限为40美元/桶。下一步,国家将结合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进程,适时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
同时,国家发改委决定自1月13日24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元和0.11元。
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国际市场油价从每桶110美元快速下跌至40美元以下,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国际市场油价持续走低的影响逐步显现,过低的油价不利于我国石油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新能源和可替代能源发展;二是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市场化目标尚有差距。为此,国家修改完善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为减轻国际市场油价过高或过低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保障国内能源长期安全,亦有必要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
该负责人表示,将调控下限设定为40美元/桶,是综合考虑国内原油开采成本、国际市场油价长期走势,以及我国能源政策等因素确定的。据相关机构统计,国际主要石油企业的平均原油生产成本在40美元/桶左右,由于资源禀赋等原因,我国原油生产成本更高。生产成本是决定国际油价长期走势的主要因素。目前看,将调控下限设为40美元/桶是合适的。“为减缓油价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家还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促进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
此次调控上限为130美元/桶,下限为40美元/桶。这意味着,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130美元/桶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桶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在40美元-130美元/桶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下一步,国家将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一是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这主要是考虑道国内炼油能力增长以及进口资源增多,液化石油气供应充足,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低于国家规定的上限价格水平。二是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将目前由发改委印发调价通知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对外发布调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