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价改革方案正制定 居民用气门站价今年有望调整
- 发布时间:2016-04-07 07:22:11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李春晖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安迅思等机构及相关人士处获悉,有关部门正在讨论《关于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气源和销售价格,政府只监管自然垄断的管网输配气价格,这一切有望在“十三五”期间实现。
根据目前的改革路径,上游气源价格将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2016年拟实现两者并轨,且逐步完全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或由交易市场形成。此外,化肥用气价格、储气库购销气价拟放开。
据了解,自2010年中国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开启以来,历次的天然气价格调整主要针对非居民气价,居民气价一直未做调整。安迅思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地区由于未通上管道气或者以进口气为主,居民和非居民执行统一的门站价格。其他区域居民用气都较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普遍低0.2-0.5元/方上下,最高差价甚至达1.73元/方。
此次《意见》提出,要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至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居民门站价格。方案出台时暂不上浮,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出台时暂不上浮,方案出台一年后,允许上浮。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力争于2016年内执行。
某燃气集团资深人士表示,上述规定相当于提高了燃气公司采购居民气价成本,即使意见出台,短期内不太可能实施。由于目前各个地方燃气公司对居民都执行较低的价格,虽然多数地区已出台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但是80%至90%的居民用户基本都在第一阶梯里面。倘若居民气价成本提高,燃气公司不可能单独吸收中间涨价的成本,终端销售价格就需要重新调整。但各地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需地方物价局召开听证会决定,最终能否顺利传导至下游也还未知。
安迅思分析师叶春晓认为,我国居民用气量相对稳定,且单户用气量较少,对气价承受能力相对较高。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具有增长潜力且用气量较高的工业用户,对天然气价格承受能力则相对较弱。长期以来,国内居民用气价格远低于非居民气价,交叉补贴问题严重。倘若居民、非居民气价并轨,有利于逐步解决交叉补贴问题,降低非居民用户气价,进而致使天然气在非居民用气领域大力推广应用。
同时,《意见》还建议放开储气库购销价格和上游供气企业直供化肥企业的用气价格,采取市场定价由供需双方确定。
据了解,一直以来储气库冬季调峰气价执行政府规定的统一价格。一位接近中石化的人士表示,由于储气库建设、运营成本偏高,目前储气库均处于亏损运营状态,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因此至今我国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建成的天然气储气库主要是中石油、中石化投资的,近年来国家鼓励推进储气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但民营企业要想进入这一领域仍需面对审批程序复杂、投资回收周期长、安全与工艺技术不成熟、天然气定价机制不明朗等风险。”叶春晓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