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年度谈判开幕 运力配置优先鼓励中长期合同
- 发布时间:2014-12-08 01:00:09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马巾坷
随着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关于指导2015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煤电新一轮合同谈判正式开幕,在接下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双方将围绕新的定价及交易方式、合同执行情况等展开博弈。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冀中能源、山东能源、兖矿等多家煤炭企业都将在本周举行各自的煤炭订货会。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发改委明确规定,2年期以上的中长期煤炭合同将在铁路、港航运力配置上得到优先保障,并在日常执行中优先安排运输。
《通知》明确要求,煤矿企业签订的合同量须控制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网站公告的生产能力范围内,并参考实际煤炭发运量;煤矿与电力等需求方签订的年度合同,矿点、用户以及供货渠道等应与上年保持相对稳定。
与此同时,发改委鼓励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对2015年供需双方签订并确认的2年期以上中长期煤炭合同,铁路、港航企业在运力配置上要予以优先保障,并在日常执行中优先安排运输。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今年山西确定取消铁路计划归口管理、取消在交易中心交易后再行铁路运力申请录入的管理模式,变为在12306网站直接申报运力需求。“就像人们现在买火车票一样,铁路运输计划需求用户可以直接去铁路部门报运输计划。不过目前这一改革还没具体落地操作,运力统筹这块儿还是在交易中心。”山西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人士透露说。
为了避免中长协兑现率偏低的情况,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专门出台了《煤炭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在煤炭交易的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的约定,数量质量确认和纠纷处理,运输及货款的结算与支付,合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制定了15条16款细则。
在河北一家煤炭企业人士看来,这一文本的亮点是将双方的违约责任规定得更加明确,鼓励企业签长协,有利于帮助煤炭企业走出困境。不过,能否真正提高兑现率,依然有待观察。
此外,定价方式也是每年煤电谈判的博弈焦点。据记者了解,本周冀中能源、山东能源、兖矿都将自主举行煤炭订货会,邀请发电、冶金等企业就明年煤电合同进行协商。去年大多数煤炭企业抛出来的定价方案都是基准价再加浮动价,这个基准价主要是参考环渤海动力煤指数,而山西煤炭企业则多了中国太原煤炭价格交易指数这一参考项。
这种区域价格指数定价的特点在今年将更加明显。“我国产煤地非常分散,构成煤炭价格指数体系后,可以使价格指标更加完善,更能够反映出产地、消费地甚至一些主要煤炭集散地价格水平的变化。”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