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5月03日 星期五

财经 > 产经 > 公司新闻 > 正文

字号:  

聚划算金戒指虚假折扣:“原价”从未出现过

  • 发布时间:2015-07-24 10:1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中山市民廖先生在某网站“聚划算”购买了4件价值为18400元的黄金戒指,后来发现商家虚构商品原价、商品折扣,遂向法院提出3倍赔偿。南都记者昨日获悉,日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商家芸萃公司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判处其赔偿廖先生55200元。

  买了金戒指发现价格欺诈

  原审法院查明,2014年5月19日,芸萃公司于某网站“聚划算”专区对“ 金叶珠宝 天下第一福 999千足金男士黄金戒”进行促销活动,标明促销价格为4600元,并在该价格一侧标明“6.8折”“¥6851.00”。中山市民廖先生于当日拍下4件该商品并付款18400元。收货后廖先生查询历史销售记录时却发现,他买的这款黄金戒从未以6851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廖先生认为芸萃公司存在价格欺诈行为,遂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情况。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芸萃公司改正,并没收其违法所得651.98元,罚款1955.94元。

  2015年1月5日,廖先生又以芸萃公司故意虚构商品原价、商品折扣为由,诉至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芸萃公司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3倍赔偿,共计55200元;并赔偿其因诉讼产生的文印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31.5元。

  商家反指原告是恶意消费

  法庭上,芸萃公司指出,廖先生并不是消法意义上的消费者,他在中山市法院就人为制造了几十宗案件,是一个利用法律漏洞恶意制造诉讼谋取暴利的无业者。另外,芸萃公司认为,黄金价格有其特殊性,芸萃公司在价格方面不存在欺诈和诱导,法律不应支持和纵容不诚信的交易行为。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是司法机关,其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是价格欺诈定性依据。

  对此,廖先生答辩称:自己购买涉案商品,并没有将商品用于获利经营,即可视为消费者,有权行使消费者权利。而黄金饰品作为商品的一种,其价格波动与其他商品并无异样,不能以此确定其具有特殊性。

  法院判决廖先生获3倍售价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二:廖先生在本案中是否属于消费者;荟萃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价格欺诈。

  关于焦点一,法院认为,廖先生自芸萃公司购买涉案商品,芸萃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廖先生将涉案商品另行用于生产经营,故廖先生的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关于焦点二,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廖先生要求芸萃公司应赔偿购买涉案商品18400元的三倍即55200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

  而关于芸萃公司的辩解,法院认为,芸萃公司参与“聚划算”活动,表明其认可并接受天猫商城制定的该活动规则,应当履行该活动条款中对消费者的承诺,尽管黄金价格根据国际金价不断浮动,每天的销售价格在不断变化,芸萃公司向天猫商城报价早于“聚划算”实际开始的时间,涉案商品定价存在一定差异,但芸萃公司可以参考其销售记录或者以提早备货的方式确定原价,而不是虚构原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行政机关,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作为认定芸萃公司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据。

  该案日前经过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芸萃公司支付廖先生赔偿款55200元。

热图一览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