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打破潜规则斥中石油 引资蜜月期终结
- 发布时间:2015-01-12 07:28:19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张少雷
赵顺清/漫画
虽然对央企在地方的表现颇有微词,不少地方政府都选择缄默,但兰州市政府却打破了“潜规则”。1月9日下午,兰州市有关部门向媒体发布通报称,“中石油兰州石化作为央企,不履行社会责任,要求其向兰州市人民道歉。”措辞之严厉为历年来罕见。对此,兰州石化方面回应,兰州市政府此举意在为了逼宫其搬迁到兰州新区事宜。(1月11日《中国经营报》)
赞成
对群众利益负责
地方政府高调“为难”中石油,并无不妥。一者,从环保角度说,去年八月至今,兰州石化连续发生四起环境污染事故,其中两起是乙烯侧漏着火和氨气泄漏。将这样一颗“定时炸弹”继续留在市区,是对群众的不负责任。再者,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退城进郊是历史趋势。石化外迁,是城市功能转型升级的一次契机。
兰州市借助媒体向兰州石化开炮,道出的是地方政府的环保无奈——在央企面前,地方政府的环保呐喊,往往苍白无力。据报道,自2012年以来,兰州市打响了治理大气污染攻坚战。其中,对兰州石化的监管成为重中之重。可实际情况却是,兰州石化依然事故不断。更可怕的是,频发的安全事故,管理层却不以为意,“几万人的大企业,不可能不出现一点生产故障或事故”。从这个角度看,兰州市发难中石油,更是环保努力被置若罔闻的呐喊。兰州市政府发难中石油,是对群众切身利益负责的体现。
建议
新环保法解决纷争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来当“裁判”,谁来“仲裁”是一件比较头疼的事儿。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启动实施。以新环保法为准绳,来处理兰州市政府与兰州石化之间的“口舌之争”,是一条令人信服的法治路径。
新《环保法》及四道配套部令的施行,也急需一个环保公共事件来“激活”,在环保纷争中“亮剑”。企业排污炼成“千年狐”,治污就不能“玩聊斋”。再锋利的剑不“亮出”,那就是一把封存的兵刃;再威猛的老虎不“发威”,那就是一只“病猫”;再严厉的法律不“激活”,那就是一个法律文本。该不该道歉,是不是逼宫,让新环保法作出判断。激活的新环保法,才标志着治污与环保进入“法时代”——尊重法律、重视法律,重构法律尊严与权威,这才是法治社会的“源头活水”。
提醒
地方政府不能免责
贵为特大央企的兰州石化遭遇了地方政府的寒流。但在兰州市有关部门批评兰州石化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请不要忘记,这种责任本质上是连带不可分割的,当地有关部门对于兰州污染现状,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和兰州石化共同向市民道歉。
我们不要遗忘了最应发言的,恰恰是沉默的大多数民众,他们才是深受污染之苦的主体,同时也是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受害者。而当地民众也最为清楚,在兰州地方部门与兰州石化相互指责的疑团中,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多少?双方应该作出什么样的补偿措施?
最后,兰州相关部门公开批评兰州石化,也给其他地方管理者敲响了警钟。环境保护不能再延续“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所谓追求粗放型GDP发展与环境保护两全,是根本不可能的。地方政府只有完全基于民众福祉,全面矫正让环境买单的畸形政绩观,才能避免类似现象。
剖析
引资蜜月期终结
这种“大水冲了龙王庙”的情形十分罕见。多年来,在GDP主义的主导之下,地方政府对于纳税大户、外来投资企业、有拉动效应的大项目,曾经礼让有加谦卑过度。在这种所谓的“蜜月期”中,常常大公司大项目显得较为傲慢,而地方政府为了满足大公司大项目的要求也是蛮拼的。比如尽失城市规划底线,随意开口子减免税费,还有贱卖土地等等。
政府一味在宠着企业,对城市规划、市场公平、人居环境,难免造成伤害。兰州之争,或许是一大标志性的事件,是政府与项目“蜜月期”的终结信号。地方政府或许从此会有所反思,一味造就项目的行为,不只是妨碍其履行“守夜人”职责,而且从长远看也影响着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而企业方面恐怕也受不了翻来覆去的折腾,或许也会在遵守法律和恪守市场公平方面悟出“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三 言 两 语
这就对了,虽然说像是虎落平阳被犬欺,但是你再不欺负就没机会了!你不欺负它,它缓过劲来了危害更大!
——李新月
政府自我意识的觉醒。
——王牧歌
早干什么去了?出问题了全怪企业?——江峰凉
尽管是迟到的借题发挥,对兰州人民还是有好处的。但是,怎样建立无需借题发挥的长效机制才是关键!
——孙倩
工业发达了,医院的业务也发了……
——莫齐
这要是当年石油和煤炭行情好的时候,政府敢这样?
——王武威
错了,应该是中石油向全国人民道歉!——柴玉屏
搬迁?前几年上马的项目怎么办,还不是纳税人买单。之前严重扩充超能,不合理的规划,造成了今天的困局。搬迁估计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何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