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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股东内斗不断升级 豫商集团称对方找事

  • 发布时间:2014-11-04 09:40: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晶

  有律师表示,由于双方都诉诸刑事司法手段,最后的结局可能会相当惨烈

  东方银星两大股东的夺权战似乎还远未结束。

  11月1日,东方银星连发四则公告,在上交所及河南证监局的高度关注下,新晋大股东豫商集团与原大股东银星集团无论就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还是豫商集团是否涉“证券犯罪”及银星集团是否损害公司利益方面均产生了激烈对抗,且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均处于敌对状态。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双方都诉诸刑事司法手段,最后的结局可能会相当惨烈。“可能会以一方大获全胜,另一方锒铛入狱的方式收场。也有可能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制下,双方达成妥协”。

  对此,豫商集团相关负责人回复《证券日报》记者时直指,银星集团所称的豫商集团涉嫌证券犯罪行为属对方“找事”,银星集团根本就没有拿到证据。事实上,在公告中,东方银星也表明,“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公安机关相关法律文件”。

  为此,记者试图多次致电东方银星,而公司提供的公开电话却由之前的可以接通变为提示“电话号码错误”。

  两大股东抢壳大战

  东方银星最新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受公司建材销售业务量减少及财务结算的原因,公司报告期内仅实现销售收入281.72万元,经营收入与去年同期比较减少 64.46%。经营收入减少也导致净利润减少,报告期内净利润亏损180.17万元;

  此外,公司201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2.15万元,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75.22%;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39.9 万元,而去年同期的净利润为-40.48万元,亏损幅度进一步拉大。为何业绩如此不佳的公司,却引来豫商集团与银星集团多次轮番举牌争夺?

  中投顾问咨询顾问崔瑜表示,双方此次争夺控股权的目的主要是获得“壳资源”。东方银星启动资产重组欲使东珠景观实现借壳上市,而豫商集团作为一个多元化的投资公司或也欲将其旗下资产打包上市。“东方银星近年业绩不容乐观,主业后续发展乏力,进行资产重组是必然之势,而此时却出现了两大巨头股东僵持不下的情况,到底是银星集团获胜还是豫商集团获胜还有较大悬念”。

  目前来看,两大股东豫商集团及银星集团对东方银星的持股比例均达到了29.9999%,已经达到要约收购的临界点,且双方均表示不排除启动要约收购的可能。“如果启动要约收购,那意味着两大股东只能留一个,要约收购的一方将最终获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两大股东目前持股比例旗鼓相当,进入竞争白炽化阶段,但一旦持股比例稍有变动,局势将马上改变,出现‘一边倒’的现象。从当前形势来看,豫商多元化发展,抗风险能力稍强。”前述咨询顾问补充道。

  股东夺权内斗升级

  东方银星两大股东内斗持续升级,引得资本市场广泛关注。

  11月1日,东方银星报告称,重庆市公安局已于2014年10月24日对豫商集团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侦查,对自然人王沛以涉嫌内幕交易罪立案侦查,并据此认为豫商集团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据此,东方银星称,如果豫商集团具有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提案或者临时议案,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并且在该情形消失前,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提名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

  对此,豫商集团回复称,豫商集团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被重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一事,与事实不符。“截至目前,豫商集团有限公司没有收到过重庆市公安局以及其他公安机关的有关针对公司涉嫌犯罪的任何法律文书和采取的任何措施。”

  豫商集团还表明,作为豫商集团董事长韩宏伟妻子的自然人王沛,并不持有豫商集团股份及目前也并没有收到过重庆市公安局以及其他公安机关的有关针对个人涉嫌犯罪的任何法律文书和采取的任何措施。

  此外,豫商集团指出,目前因东方银星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赔偿一案,已通过法律途径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大明和控股股东重庆银星集团作为被告,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现该案件已于2014年10月27日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对此,东方银星回复称,经向银星集团、李大明、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询问,截止至11月1日,上述三方均未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传票或与前诉案件有关的来自任何一方的任何资料。并否银星集团、李大明、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在与东方银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关联交易事项中损害了东方银星利益。

  重启改选董事会

  通过多次举牌,新晋大股东豫商集团占东方银星总股本比例达到29.9999%,在持股数量上超过原先大股东银星集团85股。但在东方银星董事会席位上仍未有其一席之地。因此,豫商集团通过中信证券原本计划在10月28日,召开改选董事会的临时股东大会。不料最终却宣告流产。

  10月31日,豫商集团通过中信证券在法定媒体上披露,再次决定于2014年11月18日自行召集和主持东方银星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东方银星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前述豫商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必须提前15天公告,但由于东方银星一直都没有发公告,豫商集团如果自行发布公告,需要联系媒体及找相关部门盖章,导致本来10月28日就可以召开的股东大会没能如期举行”,其表示,目前豫商集团正在做有关准备工作,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将如期举行。

  而对于临时股东大会结局如何,其表示,对结果没法预测。“目前来看,大家持股份额基本一致,结局难料,而公司本身只是为了主张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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