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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5万元 主犯被判3年

  • 发布时间:2014-09-09 12:40:07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卢金增  责任编辑:张少雷

  “一次性投资7万元,4个月后便可赎回本金并获红利14万元。”在UD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UD公司”)的鼓吹下,赵联、贾轩在山东青岛为该公司发展下线,向2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5万元。日前,经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赵联、贾轩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三年,分别并处罚金20万元、10万元。

  57岁的赵联是西安某研究所的退休工人。2010年春节前,赵联结识了为UD公司在中国境内发展投资人的陈某、朱某(均在逃)。陈某说,UD公司是在英国维京群岛注册的,在菲律宾有赌场产业,准备上市。公司有自己的直升机搞旅游,现在福建那边有人已经投资了。投资人到菲律宾考察过,公司很有实力。公司现在发行内部股票,投资7万元可以得到5万元股权证,封闭期两个月,两个月以后可以拆封交易,可以在公司内部进行网上交易。陈某还让同伙在电脑上演示了如何在网上进行投资交易,赵联很是心动。两天后,赵联和朋友各投资7万元交给了陈某。

  后来,在陈某、朱某的指使下,赵联发展了贾轩为其下线。2011年4月,贾轩在青岛发展了林某(已判刑)为其下线,游说青岛地区人们投资。林某投资35万元,获得一级投资人资格后,自己或通过他人介绍,向21人非法吸收投资款305万元。在此过程中,贾轩鼓动林某等人参加UD公司在澳门举办的所谓峰会,参加在青岛地区举行的所谓推介会;赵联参加在青岛地区举办的推介会时,积极鼓吹UD公司投资收益。林某将吸收的投资款转账给贾轩,贾轩提取返利后再转账给赵联。截至案发,赵联从中获利90余万元,贾轩获利10余万元。

  据了解,上述投资款除向部分投资人返利15.5万元外,其余本金均未归还。

  经查,UD公司在国内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或备案,但其对外宣传在全球投资博彩、旅游等,并以召开推介会、组织赴澳门参会、旅游等方式吸引投资者。按照该公司的投资规则,一次性投资7万元可获得5万股的投资凭证。资金投入后4个月,可以赎回本金并获“红利”14万元。若一次性投资35万元,则晋升为一级投资人。作为一级投资人,介绍他人投资,可以获取总投资款5%的返利,而一般投资人每介绍一个投资人,可以获得投资款10%的返利。

  法院审理认为,UD公司未经国内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股权方式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赵联、贾轩为获得高额返利发展下线,介绍他人投资,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共犯,应对UD公司在青岛非法吸收存款的全部金额负责。鉴于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各自的罪行,从轻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两人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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