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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3.5亿罚单创汽车业反垄断之最

  • 发布时间:2015-04-23 18:4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庄胜春 刘祎辰  责任编辑:张少雷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展开调查近一年后,奔驰反垄断案罚单今天(23日)落地。上午9点,江苏省物价局官方网站公布:对奔驰公司罚款3.5亿元,对部分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这一金额远高于此前奥迪、克莱斯勒被开出的罚单,成为中国汽车反垄断处罚史上单品牌最高罚单。而奔驰方面回应称,对于判罚“完全尊重、诚恳接受,并将立即遵照执行”。

  从去年夏天开始,国家发改委就将新一轮反垄断目标锁定在进口汽车行业,多数车企闻风而动,纷纷下调零部件价格及售后保养价格,奔驰三次下调其零配件价格,降幅达到25%,但仍未逃过《反垄断法》的制裁。其中到底存在哪些垄断行为?

  调查表示,奔驰公司与江苏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E级、S级整车及部分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江苏省物价局负责人:奔驰公司的行为主要是对奔驰汽车的价格控制,要求经销商必须按照它限定的价格销售,不能低于它规定的优惠幅度。

  只给经销商预留极低的利润空间,杜绝经销环节的价格竞争,是多年来不少进口车企的通行惯例,这就导致中国消费者无论在哪家经销商买车,价格都便宜不到哪去。一位已经离职的某进口车品牌经销商高管表示,为了加强对价格的控制,同时规避反垄断调查,一些进口厂商不但禁止经销商对价格策略进行记录,一切只靠口头传达,甚至还想出了“微服私访”的法子,一旦经销商私下超标降价,就有可能引来处罚。

  离职高管:奔驰、奥迪也好,宝马也好,他们会派公司自己的人,所谓那种调查员,去假装客户去买车,了解经销商有没有“不恰当”的竞争行为,过分的压低价格。

  江苏省物价局也在调查中发现,奔驰公司通过加大对经销商的考核力度,对不执行限价政策的经销商进行约谈警告、减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种方式,促使垄断协议得以实施。如果有销售人员被多次发现超标降价,奔驰公司会勒令辞退、且不允许其再进入奔驰销售系统。

  3.5亿元的罚单,是奔驰公司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的7%。而此前,奥迪在湖北被罚近2.5亿元时,依照的是6%。为何有了这1%的区别呢?

  江苏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调查过程中发现,奔驰公司的一些销售人员私下把一些邮件删除了。虽然公司总部不知情,但是把证据销毁的行为还是需要公司承担责任的。这个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而在调查上述纵向垄断过程中,江苏省物价局还发现,当地一些奔驰经销商存在横向垄断协议。

  江苏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销售商之间也有一个协议,对于配件和售后服务的工时方面,针对三种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最低的价格折扣。对于保险公司送修的车辆,执行的折扣是最低的,还没过保修期的送修车辆,给予的优惠幅度最小。

  经查,奔驰汽车的苏州经销商自2010年11月起,南京、无锡两地经销商自2014年1月起,在奔驰公司组织下多次召开区域会议,达成并实施了固定部分配件价格的垄断协议。也就是说,无论你到哪里买配件,这些4S店都说好了一个价,你就没得选了。

  针对这一行为,江苏省物价局对南京、无锡、苏州三地的奔驰经销商(11家4S店)共计罚款786.9万元。因为有经销商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有一家得以免除处罚,一家得以减轻处罚。

  近年来,中国反垄断大锤频频落下,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反垄断执法将常态化,未来对于整车行业的检查依然会是一个重点。《反垄断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表示,在我国反垄断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在一些领域的重点执法,推动反垄断工作常态化。

  时建中:一是对经济运行影响大的领域,一是对老百姓生活影响大的领域,一是垄断行为频繁发生的领域。在汽车领域已经执过法了,但是仍然有企业怀着侥幸心理,那这个时候只能加强执法了。

  在我国的反垄断执法进程中,一些针对跨国企业的巨额罚单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相关执法对外资企业并无差别对待。实际上,遭到反垄断调查被开出巨额罚单的,不仅是跨国企业,也有茅台、五粮液等国内企业。时建中表示,执法常态化的重要标志就是坚持竞争中立的执法理念。

  时建中:所有的企业,无论国内企业、国外企业,大企业、小企业,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在《反垄断法》面前是一律平等的,这是常态化执法非常重要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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