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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召回条例实施10年 共召回汽车1688.5万辆

  • 发布时间:2014-10-02 00:00: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文举

  10年前的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去年1月1日,四部门的规定升级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到今年10月1日,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实施整整10年。10年间,我国共计进行汽车召回793次,召回汽车1688.5万辆。

  在现阶段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中,按引发召回的形式划分,主要分为两类:生产者自主召回和受调查影响召回。截至2014年9月30日,我国共计进行汽车召回793次,召回汽车达1688.5万辆;其中,我国因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共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83次,占总召回次数793次的10.5%,召回汽车541.3万辆,占召回总数量的32.1%。

  今年截至9月30日,共进行召回125次,召回汽车213.5万辆。其中,因国家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15次,召回汽车111.5万辆,占召回数量的52.2%。

  据美国运输部数据显示,2012年美国共召回逾1780万件与运输相关的产品,涉及汽车、儿童汽车坐椅、轮胎及其他车辆设备。由此可见,在召回制度成熟的美国汽车社会,每年的召回规模在千万辆(件)以上。质检总局有关领导也曾经公开表示,不可否认,我国汽车召回工作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仍有部分企业未主动履行召回义务,相当多的企业从未实施过召回。

  据相关数据统计,201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2000万,居全球首位,我国已经连续5年成为全球最大新车市场。可以预见,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在一段时间内还将呈现增长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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