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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营行"门店集中关停 会员钱款或打水漂

  • 发布时间:2016-01-08 09:14:07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在一年时间里,从一家门店疯狂扩张到20多个城市300多家门店,并且宣称3年达到10000家门店,要做生鲜界的“阿里巴巴”。然而,创富“神话”却在转瞬间轰然崩塌,引起全国多地顾客抢购和员工维权。光鲜亮丽外表下满是窟窿:拖欠工资、克扣社保、欠货款、欠房租、欠水电费、欠工程款……如今,水果营行的CEO已被警方刑拘,幕后老板谢国辉不知去向,公司已全面停业。

  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得知,“水果营行”高额返还的办卡优惠吸引了大量会员。南宁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副科长池李欢介绍,2015年12月初,“水果营行”广西门店歇业后,仅南宁、柳州两地就有超过5000名会员,未消费的预付款有600多万元。

  近百家门店集中关停

  涉及会员巨额预付款

  2015年12月3日,广西柳州、南宁的近30家门店集中关停,成为“水果营行”停业风波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13日起,广州、南昌、杭州等地的“水果营行”门店纷纷停业;16日,长沙、厦门等地的“水果营行”门店也突然停业……仅约半月时间,声称“3年内开1万家实体店”的“水果营行”数百门店陆续关停。

  12月13日当天,记者实地走访了南昌市红谷滩“水果营行”的4家门店。昔日高大上的广告招牌下大门紧闭,门店卷闸门上张贴告示:公司召开全体员工培训大会停业三天。近日,记者再次走访多家门店时,大门依然紧闭,店门上已换成写有消费者维权QQ群号的告示。

  南昌市9家“水果营行”店面负责人刘某告诉记者,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南昌“水果营行”门店就发展了3000名会员。

  会员预付款面临“一夜消失”的风险令各地消协应接不暇。南昌市消保局局长周国群介绍,现在南昌12315求助热线成了“水果营行”的专线,几天内就接到600余名消费者投诉。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17日对外通报,警方已对“水果营行”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进行立案侦查,公司执行董事伍某已被刑事拘留。

  商业模式涉嫌欺诈

  “水果营行”自去年10月份在南宁开设门店以来,这家宣称要打造生鲜界“阿里巴巴”的O2O电商企业,以燎原之势席卷全国。其官网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在全国20余个城市开设了300余家实体店。

  “水果营行”自开业以来以充值返还、买果打折等方式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办理高额会员预付卡,吸纳消费者现金,如充值1000元送1000元、充值5000元送5000元。

  “办卡本来就送了几千元钱,每月还有3天会员日,会员日买水果还能打6折!”南宁顾客邵先生说,“这价格实在太诱惑人了。”在南昌,有顾客告诉记者,一次办了五张卡,金额上万元。此外,“水果营行”位于深圳布吉大卫华庭的门店,曾创造了日营业额68.8万元的业绩。

  采访中,多方人士认为,“水果营行”不顾经营成本以发展会员为主,圈钱嫌疑大。柳州一家店面的股东告诉记者,他和其他几个股东一起出资80万元今年6月开设了一家“水果营行”,当月就办出了350多张卡,总金额70多万元。他告诉记者,按照协议,公司按照会员办卡金额的10%给予股东分红,股东只负责入股和分红,店面经营由公司另请职业经理人进行。“有朋友认为这种模式像传销,但我感觉又有实体的水果店,虽有怀疑但我还是相信了。”他说。

  南昌市9家“水果营行”门店负责人刘某是被公司请来管理运营的。他告诉记者:“我没有分红,只有工资,在管理运营过程中,就感觉与传统经销水果模式不同,公司以发展会员的目的明显,这种优惠过大的营销手段是不营利的。”

  周国群和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谭国校均认为,“水果营行”的商业模式涉嫌欺诈。

  预付卡监管有漏洞

  “水果营行”事件是近年来预付卡监管疲软情况下出现的典型案例。按照商务部2012年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定规模的企业发行预付卡需在发行后30日内到商务部门备案,并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以对企业违规时形成约束。但是“水果营行”深圳总部及各地分公司并没有到当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

  “此事暴露各地商务部门监管不力,事后备案也要加强事后监管,好比要让一个小偷主动到公安局自首是不现实的,监管部门要走出办公室,主动督促发卡主体备案,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中国人民大学商法所教授刘俊海说,“政府简政放权,更要放管结合,‘水果营行’不是个案。”

  近年,在美容美发、娱乐健身、餐饮服务等行业,预付卡商家卷款潜逃现象多有发生。受访人士普遍认为,预付卡消费模式在各地已十分普遍,但市场主体发预付卡无准入门槛,相关法规缺乏强制力,“备不备案基本靠自愿自律”,事后监管又普遍疲软。这给市场主体通过滥发预付卡大肆圈钱、非法集资、恶意诈骗等提供可乘之机。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有关部门估算,2014年国内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一半以上经人民银行批准或商务部门备案,但仍有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

  “政府不该干预市场,但是预付卡已乱象丛生,宜出手规制。”中消协律师团律师邱宝昌说。

  受访人士认为,对于预付卡引发的社会问题宜早预防、早发现,规范管理要从两方面着手。

  首先要制定和实施预付卡发行审核制度。由商务部门负责发卡主体的资格审核,将发卡主体的短期偿债能力、商业履约情况、社会信用水平等要素纳入审核范畴。比如,一定年限内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有一定信誉度的经营主体,才具备发放资格,同时将名单公布于众。

  其次加强预付卡资金监管,发卡主体预收的资金要委托指定银行进行管理,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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