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续签互认协议 惠及三分之一农产品出口企业
- 发布时间:2015-06-09 09:4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少雷
在2015年世界认可日活动暨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启动仪式上,国家认监委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组织(GLOBALG.A.P.)续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GLOBALG.A.P.关于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体系基准比较的谅解备忘录》,我国继续保持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国际互认资格。该互认成果惠及我国三分之一的农产品出口企业。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GLOBALG.A.P.标准是由欧洲零售商协会提出的一套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体系。目前,全球有112个国家的近14万个企业/农场获得GLOBALG.A.P.认证。
GLOBALG.A.P.获得全球食品安全倡议组织(GFSI)的认可,并与全球20个国家和地区的GAP认证体系(如智利GAP、新西兰GAP等)签订了互认协定。
我国自2004年起与欧洲良好农业规范组织(EUREPGAP)开展全面合作,并于2005年签署了《技术合作备忘录》。2009年实现了中国良好农业规范与GLOBALG.A.P.的互认,这是我国首个获得国际互认的食品农产品认证项目。
此次互认协议续签,使我国众多出口企业获益。据统计,我国有超过1/3的出口农产品企业通过了中国良好农业规范或GLOBALG.A.P.认证。通过互认,企业可用50%甚至更低的成本同时获得GLOBALG.A.P.证书,通过GAP认证产品价格较常规产品通常也高出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