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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大力度破解林业投入瓶颈 挖掘金融资本潜力

  • 发布时间:2015-01-12 07:19: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林远 方烨  责任编辑:张少雷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极有可能聚焦的内容之一,就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而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改革即将迈出实质性步伐。《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我国将在2015年针对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出台一系列文件,并修改和修订一系列法律法规。据悉,这一轮改革包括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的体制机制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两大方面,具体包括形成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金融机构债务初步解决方案,以及启动林业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等重要措施。

  权威人士透露,2015年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的工作规划有两大重点:一是建设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启动林业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这将是中央即将启动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工作目前已在紧锣密鼓地推进。据悉,为引导和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切实维护林权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专家预计,照此发展形势,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近期出台可期。

  据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此前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目的是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说,集体林权改革也将遵循这个思路。较之农村集体土地相关权利制度的改革,林权改革起步较晚,但方向却非常相似,也是将集体林地通过确权确股承包至农户个人,然后再通过交易市场流转集中,通过适当规模的管护经营和建设,发挥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功能。关于集体林权改革,同样是强调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经营权流转,规范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也有可能要像对农地那样,针对林地的权利进行“三权分置”。

  二是针对国有的林场和林区进行改革。李国祥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过去国有林场林区政事不分的现象比较多,所以改革必须优先理顺体制机制。据悉,政府提出的改革方案包括:明确国有林场生态公益功能定位、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明确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国家所有中央政府委托省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并实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国有林场管理新体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等。

  此外,2015年还将加大破解林业投入瓶颈制约的力度。林业目前是最大的投资洼地,专家分析称有三大制约因素,一是长期以来我国林业发展一直强调生产而忽视市场;二是林业生产周期长、资金投入大,传统融资方式和林产品生产周期不匹配;三是部分政策性限制影响林业市场发育,采伐难、评估难、抵押难、融资难等问题把一些市场主体挡在了林业之外。此外,按2014年中央财政投入林业的资金计算,平均每亩林地投入仅为38.5元,林区基础设施极为薄弱,亟须进一步扩大投资。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改革举措上,一方面将积极争取更大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发挥金融资本的投资潜力,吸引各种资金大规模向林业产业流动,例如从政策上将明确为林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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