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改稿:保健食品应标明不能代替药物
- 发布时间:2015-04-20 14: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时习
对于公众关心的保健食品相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今日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相比于二审稿,三审稿对保健食品在原料、标签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三审稿明确了,鉴于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较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了需标明名称、用量之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且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除此之外,结合常委委员及社会公众所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在注册和备案工作中,还应当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