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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租车“份子钱”下调 突增返空费明日实施

  • 发布时间:2015-04-01 09:32: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申冉  责任编辑:时习

  31日晚六时许,南京官方微博“南京发布”突然发布一条重要消息,该市物价局和交通运输局同时下发通知:出租车“份子钱”下调,最高下调幅度接近9%;同时于次日,即4月1日起实施出租车返空费政策,车程超过20公里以上加收车费50%。

  根据这项名为《关于调整我市市域经营权出租汽车企业租赁承包费标准、实施返空费政策、实行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显示,从《通知》发布次日,即4月1日起,根据车型不同,南京市域经营权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的租赁承包费标准调整如下:(1)普通车型出租汽车租赁承包费标准,单班6100元/月·车,双班6800元/月·车。(2)中档车型出租汽车租赁承包费标准,单班7700元/月·车,双班8600元/月·车。(3)高档车型、新能源车型出租汽车租赁承包费标准,参照中档车型标准执行。

  据两部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中计算:普通车型租赁承包费标准单班由6700元/月·车调整为6100元/月·车,下调600元;双班由7000元/月·车调整为6800元/月·车,下调200元,下调幅度分别为8.95%、2.85%,预计每年为普通车型单班驾驶员增加收入7200元,预计每年为普通车型双班驾驶员增加收入2400元(两人合计)。

  而中档车型租赁承包费单班由8400元/月·车调整为7700元/月·车,下调700元;双班由9400元/月·车调整为8600元/月·车,下调800元,下调幅度分别为8.33%、8.51%,预计每年为中档车型单班驾驶员增加收入8400元,预计每年为中档车型双班驾驶员增加收入9600元(两人合计)。

  同时,根据《通知》,南京市域经营权出租汽车将自2015年4月1日,即《通知》发布次日起,实施返空费政策,即按照出租汽车载客车程超20公里以上加收车公里租价的50%标准执行。

  据发言人解释: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规定,2012年4月27日南京市物价局已经召开过价格听证会。目前,国内同类城市多数都实施了出租汽车超过一定车程加收50%长途返空费,随着城市大交通格局的逐步形成,南京的交通状况已经明显改善,超20公里以上的营运里程基本可以涵盖主城区域,“由于长途乘客所占比例较小,这项政策对市民影响不大。现综合各方面意见,南京推行此项的条件也已经成熟。”

  除此之外,从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市政府已经停止收取每年1万元/车的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费,实行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部门发言人表示,政府不再收取任何出租车经营权的费用,目的是政府让利出租车行业,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按照《通知》规定,废止此前出台的该市出租汽车企业租赁承包费相关文件中与现行要求不一致的内容,从2015年4月1日起一律按现行标准及要求执行。

  今年1月8日起,南京市部分出租车司机集体停运,向出租车公司提出上调起步价、实施全天候双计费、加收长途返空费、降低承包金等诉求;当月南京市政府正面回应表示“正在对份子钱进行研究,并启动法定程序”;两个月之后,南京市政府正式出台《通知》,对出租车司机的要求予以适度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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