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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费维权体制:不负责任商家信用值将被削减

  • 发布时间:2014-10-21 11:18:0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李斌  责任编辑:陈龙

  今年7月,深圳市编委会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我市消费维权体制的通知》,按照该《通知》的第四条规定,为实现罗湖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的提升,罗湖区消委会准备推出罗湖消费通、建设购物诚信店、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建立信用档案等措施,希望在罗湖掀起一场消费维权体制改革。近日,罗湖区消委会披露了深化罗湖区消费维权体制改革的建议方案,方案中对完善消费维权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根据方案,罗湖消委会将尝试把此前一直为官方机构挂靠单位的消委会组织,改为相对独立运作的行政事务监督机构,更名为“深圳市罗湖区消费发展保护委员会”,同时配套推动行业协会建设、建设小额纠纷法庭等多项创新举措,以进一步完善深化目前的消费维权体制改革。

  电子信息技术的大规模应用也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改革中拟建立罗湖消费信用档案库(包括电子档案和纸制档案)。客观记录罗湖区商家的信用信息,分行业归类,供公众查询。对不负责任商家,系统将按统一规则自动削减其信用分值,并对每条投诉信息按不同处理情况分类,客观记录,成为企业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约束商家。

  此外,罗湖消费维权还将进一步明确各相关政府部门权责。消费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政府部门应当及时、高效进行查处;对政府部门不作为的,应明确相应职责;对大量“不合理但并不违法”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则由“消费发展保护委员会”实施监督、处理。这些政府部门的监管信息也会纳入消费信用档案库,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改革措施中还包括借鉴澳门和台湾的经验,建设购物“诚信店”,制定罗湖诚信防伪标志,推出“罗湖消费通”,在消费发展保护委员会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实现消费纠纷快速司法救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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