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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理由退货”成经营者逃避“三包”挡箭牌

  • 发布时间:2014-09-17 16:02:44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滨  责任编辑:姚慧婷

  中消协昨天盘点新《消法》实施半年情况时指出,“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正成为某些经营者逃避产品质量“三包”责任的“挡箭牌”,鼓励有关企业延长无理由退货时长。

  消协发现在新法着力加大保护的一些领域,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网购经营者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消费者往往在要求退货时才被告知购买了“不予退货”商品;退货标准过于苛刻,经营者将新《消法》中“商品完好”的退货要求,单方理解为“不影响二次销售”,导致退货投诉增多;经营者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随意扩大;一些经营者拿“七日退货”做挡箭牌,对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消费者一概以“已过七日退货期,不予退货”予以拒绝,逃避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三包”责任。

  对此,中消协秘书长常宇表示,“七日无理由退货”是网购企业应当履行的最低法定义务,“七日”仅仅是“无理由”退货的时限,而非因质量问题退货的时限。如国家规定,一些大家电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这个有效期一般为半年以上,甚至一年以上。中消协鼓励有关企业积极采取更高的服务标准,争取做到“十日”、“十五日”无理由退货,用服务赢得消费者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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