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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吃汉丽轩烤肉后上吐下泻 店方:无证据证明

  • 发布时间:2016-04-18 16:23:58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金潇

  顾客吃汉丽轩烤肉后上吐下泻 店方:无证据证明

  近日,市民王先生在汉丽轩烤肉世购店就餐后,出现严重上吐下泻,疑似食物中毒,向店方要求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遭对方拒绝。对此,汉丽轩烤肉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的情况属个例,且没有相关证据表明其症状与店方有直接关系。

  王先生说,4月4日,他与妻子、孩子在位于经十西路的汉丽轩烤肉世购店就餐,当晚他出现呕吐、腹泻症状,其妻子也出现类似症状。5日,王先生病情加重,不得不入院治疗,花费医药费500余元。“医生告知是吃坏肚子了,有食物中毒表现。”王先生称,他随即与汉丽轩烤肉世购店取得联系,对方态度恶劣,要求其提供院方证明、病历等证据,但事发后王先生忙于治病,并未要求医院出具证明。

  随后,王先生将情况反映至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汉丽轩烤肉进行检查,称除卫生状况外,未查出明显食品质量问题,并督促商家与王先生协商解决此事。“店方给我回电话,没有对情况作解释,直接问我想怎么解决。”王先生说,他本仅希望对方能够道歉并整治店内食品安全问题,但由于对方态度强硬,便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1500元,遭对方拒绝。

  “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工作人员告诉我,虽然我明显出现身体不适,但店家食材每天都是新的,检查中难以搜集证据,遇此情况很难维权。”王先生说。

  17日下午,记者致电汉丽轩烤肉世购店。一男性工作人员称,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表明其症状出现原因与店方有关,且当日顾客中仅有当事人反映此事,难以认定为店方责任。“相关部门在6日就对我们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食品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店方曾提出赔偿500元处理此事,但当事人不满意,“如果对方可以提供证据,我们绝不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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