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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近两年旅游投诉453宗 消费纠纷投诉突出

  • 发布时间:2015-04-10 09:13:56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时习

  中消协近日发布《2014旅游消费维权报告》(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全国消协组织2014年受理旅游服务直接投诉量为1701件。旅游合同不公平、旅游购物问题多、旅游骗局多成为主要的投诉热点。

  记者9日从广州市消委会了解到,自2013年至今,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接到旅游案件2405宗,其中:咨询1887宗,投诉453宗,举报51宗,其他14宗。记者发现,在提供的案例中,旅游消费纠纷和内容货不对板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旅游消费是大众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费者生活水平提高后主要的新兴消费领域之一。中消协称,全国消协组织去年受理旅游服务直接投诉量为1701件。这些数据仅仅来源于消费者受到侵害后主动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的案件,还有相当数量的游客投诉到其他部门,或者虽然权益受损但并未投诉。而在广州方面,在2013年起至今,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接到旅游类相关投诉达到453宗,值得一提的是,自去年9月始,由12345统一分流案件,部分数据已转到其他部门。

  案例分析

  消费纠纷投诉突出

  市民陈先生(化名)于今年2月4日在某旅游网店购买三张2月19日17:00在番禺某度假区广州国际大马戏套票门票(包括成人儿童,电子门票),票价981元。2月4日,电子门票通过短信方式发到其手机,凭“验证号+手机号”在大马戏门口取纸质票。但商家却于2月17日通知陈先生,三张门票均预订不了,并要求其在网上申请退款。陈先生认为不合理,因其是外地游客,导致2月19日晚无法正常游玩。

  市民王女士(化名)于2013年8月9日在某网站购买了8月11日—12日外伶仃岛山海楼度假村2天游,价值468元,有手机确认短信,协议没有写明不成团的退费条件。8月10日收到该公司致电称酒店无法提供房间,当天的旅游团作废,交纳的钱全部退回,王女士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费用但遭拒。消委会介入调解。

  不仅是个人,企业集体旅游陷入消费纠纷并不鲜见。某贸易公司于2013年8月与旅行社签订了国内(团体)旅行委托合同,支付了14500元,定于2013年8月24日到深圳西冲海滩旅游,合同约定若发生恶劣灾害性天气,可变更或取消行程。8月21日气象台发布台风“谭美”信息,由于是到海边旅游,出于安全考虑,该公司联系旅行社协商延期旅行,但遭到对方拒绝,并认为是贸易公司违约,要扣除50%团费。贸易公司代表认为不合理,要求退还全部费用14500元并道歉。

  旅游服务货不对板

  市民黄先生(化名)通过某旅游网站预订了今年4月4日的阳江市某假日酒店双人海景房,价格120元。其在线支付后,收到商家客服来电告知,和酒店确认后,现时海景双人房需要补10多元的差价,让其在网站上支付差价,其登录网页支付了差价。

  4月4日他前往阳江市入住酒店时,却被告知其没有登记的订单,酒店并没有收到商家的通知,无法办理入住手续。黄先生当场致电商家客服热线反映,商家客服建议其在当地先入住其他酒店,并告知会为其报销入住其他酒店的费用。但至今其仍未收到商家的退款和房费报销。现希望消委会协助其退回费用和让商家报销其当时的房费。

  朱先生(化名)今年3月8日通过某旅行社预定4月3日-4月16日到日本旅游的酒店,结果在查询酒店地址时发现该旅行社订错了地方,酒店离目的城市有两个小时的车程,当他通知旅行社时,旅行社拒绝承担责任,而且不能帮其订目的地城市的酒店。

  他表示,现在离出发只剩下三天,机票签证已经买了,花了8500多元,而且重新订到房也比之前订要贵很多,旅行社因为自己的疏忽要求消费者承担相应的后果,是其不能接受的。所以朱先生提出,如果取消行程,则赔偿机票、签证的损失;如果能成行,则按提早预定的价格帮其安排目的城市的住宿。消委会对此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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