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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奔驰车发现修补痕迹 4S店赔9万元

  • 发布时间:2015-03-10 07:27:00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黄晓宇  责任编辑:谢凌宇

  开着新买的奔驰车带女友兜风,却意外发现汽车左后门有重新喷漆和修补过的痕迹。屡次与4S店协商无果后,车主刘先生以4S店欺诈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购车款80万元,并赔偿相关费用损失10万元。昨天,海淀法院认定车辆是因4S店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判令4S店赔偿刘先生9万元。

  新奔驰现修补痕迹

  刘先生诉称,2012年10月30日,他在北京一家4S店以40万元购买了奔驰汽车一部。次日,驾车前往车管所验车,查验结论为“合格”,因其贷款手续未办理完毕,后又将汽车开回4S店存放。过了近半个月,4S店除将车交付刘先生外,一同交付的还有《整车出厂安全检验单》和《车辆一致性证书》。但两天后,刘先生就发现汽车左后门有重新喷漆及其他修补过的痕迹。后刘先生与4S店交涉,该店承诺为其更换车门并给予一定赔偿,之后刘先生又发现该车存在右前叶板喷漆有磨砂感、前机盖右上沿有补漆痕迹等质量问题。

  刘先生称,双方协商中,该店员工曾多次表示赔偿其3万元现金和2.5万元的维修券。刘先生认为,4S店在销售时明知合同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却没有向其告知,其行为构成欺诈。4S店则辩称,公司交付的车辆是合格产品,所述的质量问题有可能是交付车辆后由第三方造成。

  4S店被判赔9万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车辆在新车查验时经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刘先生在车辆交接时未向4S店提出出现的外观问题,不足以确定质量问题是在4S店销售时就存在,故刘先生要求双倍返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因该车是先由4S店保管一段后在交付后几日才发现有问题。可以认定涉案车辆受损于验车后在该4S店保管期间。

  法官表示,该案中,车辆受损于4S店保管期间,故应由该店承担车辆受损的赔偿责任。最终,海淀法院判令该4S店赔偿刘先生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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