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猪肉馅流入肉饼店31人受审被追究刑责
- 发布时间:2014-12-17 09:53:59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时习
病死猪肉馅流入肉饼店
31人受审被追究刑责
据《新京报》报道 肉贩徐二帮为牟利,将病死猪肉和合格肉掺在一起,铰成肉馅销售,这些有毒害的肉通过市场,流向北京多家香河肉饼店。
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对以徐二帮为首、包括26名肉饼店、小吃店老板在内的31人团伙追究刑责。其中徐二帮因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今年38岁的徐二帮,是涉案病死猪肉馅的制造者。据法院查明,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期间,王某等3人从北京市昌平、怀柔、密云等区县,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的生猪,在各自的出租房或居住地,在无食品生产许可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加工,后销售给徐二帮。
在此期间,徐二帮大量低价收购的这些病死、死因不明的猪肉后,雇佣被告人徐某在东城区旧鼓楼外大街新民菜市场的26号、27号摊位,擅自将合格猪肉与病死、死因不明的猪肉进行混合加工成肉馅,后低价销售给昌平区、海淀区、房山区等地经营香河肉饼店、小吃店的被告人田某等26人。
田某等被告人购买死猪肉馅后,再进行二次加工,对外销售。
在开庭审理中,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徐二帮等被告人明知是病死、死因不明的猪肉而予以加工、销售,其他经营肉饼店和小吃店的被告人,在未核实肉馅来源及是否经过检验检疫的情况下予以购买,经加工后做成肉制品予以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徐二帮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据此,法院判决徐二帮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徐某被判两年半,25名被告人被判9个月至2年不等的刑事处罚,4名被告人因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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