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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商局:9个批次电热水器被责令停售

  • 发布时间:2014-11-27 14:09:00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孔蕾  责任编辑:时习

  昨日,济南市工商局公布一批流通领域电热水器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其中9个批次的电热水器判定为不合格商品,主要存在商品标志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设计结构、元器件质量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等产品质量问题。

  为保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工商局部署,济南市工商局对全市流通领域部分电热水器质量进行法定抽查检验,9个批次的电热水器判定为不合格商品,涉及的主要问题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标识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对本次抽查检验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9家经营者立案调查,并责令其依法对不合格商品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同时,市工商局还将召开由经营不合格商品的市场主体参加的商品质量分析会,分析导致产品质量的原因,并审核经营者的整改报告,督促其严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关。

  同时,济南市工商局要求,凡在本市流通领域销售的与本次不合格商品名单相同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直至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可继续销售。未对不合格商品采取措施的,工商部门还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济南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电热水器的标志说明不合格,容易导致错误使用,而热水器的结构设计不合格,加热时易导致热水溢出,造成内部电器元器件短路,如果接地措施同样不合格,则无法实现对热水器外壳带电的有效保护,进而造成使用人员触电。同时,输入功率、电流、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还存在着火灾隐患。建议消费者选购电热水器时尽量在正规大型商场购买,检查商品检验合格证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3C”认证标志,及时索要有关购货凭证,并主动向现场销售人员了解电热水器的安全装置,如是否有接地保护、防干烧、防超温、防超压装置等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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