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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满半年 网购退货还是老大难

  • 发布时间:2014-09-28 14:29:22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龙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已经半年,昨天,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半年来接到的投诉进行盘点,发现目前在“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知情权”等方面,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难如人意,消协组织将加大维权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消法》。

  消协人士认为,新《消法》受到消费者的支持和拥护,但也发现在新法着力加大保护的一些领域,经营者逃脱责任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如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要求还不能顺利落实。消费者刘女士花费268元在网上购买了一个胎音仪,收到货后认为并不实用,就与公司协商退货,公司当即同意退货,但事后收到的退货款却比购买时支付的价款少了55元。据该店负责人的解释:按照新修订的《消法》规定,对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可以退货;没有给予全额退款的理由是消费者已经拆封过该商品,公司与厂商经过协商,厂商认为要对该商品进行重新包装和清洗,需要55元的费用,故不能给予消费者全额退款。消费者则认为,商品拆包后,在没有影响商品性能、外包装没有丢弃的情况下,公司理应给予全额退款。

  消协人士解释,新《消法》中明确,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而许多商家将此条款引申出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规则。一般情况下,“商品完好”包括消费者为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的情况,只要不是因消费者的原因造成价值明显贬损的,均属于“商品完好”。消费者认为是正常试用,而商家则认为已经造成了价值的贬损,这才导致维权难。

  据了解,网购退货难主要表现在:网购经营者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消费者往往在要求退货时才被告知购买了“不予退货”的商品;退货标准过于苛刻,经营者将新《消法》中“商品完好”的退货要求,单方理解为“不影响二次销售”,导致退货投诉增多;一些经营者拿“七日退货”做挡箭牌,对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消费者一概以“已过七日退货期,不予退货”予以拒绝,逃避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三包”责任。

  消协人士认为,“七日无理由退货”是网购企业应当履行的最低法定义务,消协组织鼓励有关企业积极采取更高的服务标准,争取做到“十日”、“十五日”无理由退货,用服务赢得消费者的认可,也有利于企业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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