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遭遇民航“限带令”
- 发布时间:2014-08-25 08:37:53 来源:中国民航报 责任编辑:谢凌宇
安全是民航永恒的主题,民航安全不仅关系到公共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更关系到国家安全。近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首次专门强调了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相关规定,并专门强调了充电宝的风险性。《公告》表明,今后旅客在乘坐飞机时,仅可携带额定能量在160瓦特小时以内的充电宝,未标明数值、属于“三无”产品的充电宝一律禁止携带,并且严令禁止托运充电宝。
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根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附:
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瓦特小时(Wh),则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
Wh= V×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
2.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伏特(V),标称容量为760 mAh,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专家对话
充电宝登机知多少
专家对话: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北京监管局运输处 唐飞燕
1.充电宝为什么被禁止托运?
通常使用的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由于锂是不稳定的金属,锂电池在高空环境中遇热后很容易自燃,国际民航组织一直都规定锂电池应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如果将锂电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的话,行李在狭小的货舱空间中容易受到挤压或者被碰撞,提高了航行的危险性。根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 AN/905)关于锂电池的定义,结合锂电池移动电源的特点和危险性,旅客携带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应当视为备用锂电池,而不是含锂电池的设备。除提供外部电源这一主要功能外,还具备其他功能的锂电池移动设备,仍应视为备用锂电池。旅客携带锂电池移动电源乘机的,依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第8部分关于旅客携带备用锂电池乘机的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将锂电池移动电源放入托运行李中。
2.如何计算你的充电宝是否符合民航局的标准?
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瓦特小时(Wh),则充电宝额定能量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V×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
(2)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伏特(V),标称容量为760mAh,其额定能量为:
760mAh÷1000=0.76Ah
3.7V×0.76Ah=2.9Wh
3.是不是所有的充电宝都不能被带上飞机?
不是。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机场安检对于便携式移动电源(充电宝)的处理方法与锂电池相同,便携式移动电源不允许航空托运,锂电池额定能量如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要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请或向机场值机柜台申报。在符合安全条件和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经允许才可携带,随身携带备用的锂电池不得超过两块。严禁携带额定能量大于160Wh或没有任何标注的便携式移动电源。
4.充电宝带上飞机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民航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按备用锂电池乘机相关规定执行,即严禁放入托运行李中,只能随身携带上机。为了确保安全,还要做好绝缘包装保护。同时,旅客不得在飞机飞行过程中使用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确保其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5.违规携带和使用的充电宝可能对航空安全造成什么危害?
违规携带和使用充电宝会导致机上锂电池有起火冒烟或爆裂的安全隐患。专家认为,充电宝的安全隐患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产品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另一个则是消费者不合理的使用习惯,使之成为一颗“不定时炸弹”。锂电池在过度充电、放电的过程中易造成充电短路,从而烧坏电池并引发火灾;如果移动电源产品质量不过关,充电时进入充电宝的电流忽大忽小也是很危险的,一旦产生高温而电源本身又缺乏高温保护,就会发生意外;移动电源上的USB接口铜片和其他金属类物品发生摩擦也可能引起自燃。
6.如果旅客携带了充电宝,将要如何配合机场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旅客在出行前不能携带没有标志和相关信息的充电宝,如果携带充电宝,其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如果旅客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在100Wh到160Wh之间的,请尽量提早抵达航站楼向航空公司确认后,方可登机。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不能进行托运,请旅客朋友过检时提前向安检人员出示,以便快速过检。
7.选用充电宝有哪些注意事项?
由于现在移动电源的质量参差不齐,很难用一刀切的方法加以限制,也缺少统一的产品标准。业内人士指出,当购买充电宝时,消费者要了解其电芯质量。切勿以充电宝的容量“论英雄”。移动电源的容量只是参数之一,而充电宝所使用的电芯质量更为关键。最好选择聚合物电芯的电池,安全性较高,且寿命相对较长;拒绝“三无”产品。正品充电宝上都贴有“防伪贴”,在相关网站上可查证。消费者要看清“3C”认证、生产日期、厂商信息等;一定要向商家索要正规发票,以确保产品有质量保障。
警钟长鸣
1.近日,一名男性旅客携带无标志的充电宝通过安检,在安检员向其解释相关规定及该物品存在的安全风险后,该旅客不听劝阻拆开充电宝并将其扔至X光机传送带后端,导致充电宝冒烟。安检员立即使用现场配置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将附近行李放置在安全区域,随即机场工作人员使用其他安检通道的灭火器进行支援。
2.某日,一名中年男子在过安检时,刚打开自己的黑色行李箱准备接受安检,里面就冒出浓烟,而浓烟是从箱子内的衣服下面冒出来的。然后,发出了爆炸声,好在爆炸威力不大,只是箱体有些许损伤。经检查,是旅客行李箱内的一个移动电源充电宝发生爆炸,随后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处理。
3.某日,外站至北京航班,在飞机从机场推出过程中,航班安全员发现客舱行李箱内有烟雾。机组及时处置,后经核查为旅客行李中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冒烟。
4.某航空公司杭州至深圳航班,在进港行李运至行李转盘时,发生一起旅客行李内平板电脑冒烟事件,后经核查为平板电脑内置锂电池冒烟。
5.2013年,某架航班起飞后一名旅客使用锂电池移动电源为手机充电,使用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发生爆裂并冒出浓烟,后经机组紧急处置。
案例分析:
充电宝频繁“闯祸”,让我们再次提高了警惕。近年来,随着便携式智能产品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使用这些产品,不论是居家,还是旅行,都会将此类产品携带左右,为此应运而生的“充电宝”也就成为了出行必备的用品。充电宝属于备用锂电池,在高空环境中遇热后很容易自燃,如果将锂电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行李在狭小的货舱空间中挤压碰撞极有可能着火爆炸,货舱的火情难以被发现和控制,因此锂电池托运十分危险。近日,民航局发布了《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规定旅客登机时禁止托运充电宝,随身携带的充电宝也只能是能量在160wh以内的充电宝,并且在飞行过程中禁止使用充电宝为电子产品充电。案例中的典型事件有的是由于托运中的锂电池发生自燃或爆炸而引起的,有的则是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进行充电而引起的,每一个事件都为航空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其实,早在2011年,民航局就出台了《关于民航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规定的公告》,而俗称的“充电宝”其实属于备用锂电池。此次民航局专门针对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发布公告,是为了再次强调飞行安全问题,也再一次增强旅客的安全意识,毕竟旅客安全关系到个人安危、家庭幸福。此外,当前市面上出现的一些不合格的充电宝安全性很差,非常容易因发热或短路而引起自燃或产生爆炸,如果在飞行中的航班上出现意外,会对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此,旅客在购买充电宝时,请认准有质量保障的安全产品;在携带充电宝登机时要十分谨慎,第一时间向航空公司和机场管理机构询问携带充电宝登机的相关事宜,并在接受安检时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提前准备方能快速过检
被限带的充电宝为旅客出行带来了方便,却给飞行安全带来了隐患。针对民航局发布的“限带令”,航空公司、各地机场针对当前旅客出行特点加以提示,确保旅客能够快速过检。
1.值机前端审核:旅客在办理值机手续时,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负责询问旅客随身行李及托运行李中是否有含锂电池的个人自用电子设备、备用锂电池。以南航为例,针对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超过100瓦特小时,但不超过160瓦特小时,经工作人员审核出具“旅客锂电池、充电宝运输确认单”,作为同意旅客携带该锂电池的凭据。
2.旅客过检主动出示:旅客根据航空公司要求,在通过安检时,将审核确认的备用锂电池和航空公司出具的确认单单独手提携带,以方便安检人员核查。
3.安检人员最终确认:由安检人员检查锂电池是否与前期提供的数值相符。安检人员可依据由航空公司出具的确认单予以放行。
为了旅客旅行便利,请在出行前关注以下环节:
(1)旅客在购票时,直接向售票人员或拨打航空公司电话咨询锂电池携带相关规定。如网上购票,请参阅航空公司网站锂电池运输相关提示。
(2)无论通过机场人工柜台,还是通过自助值机、网上值机、手机值机等方式办理登机手续的旅客,如携带备用锂电池登机,应主动告知值机人员,由值机人员确定其是否需要出具确认单,避免过安检时长时间等待,从而耽误行程。
(3)根据民航局规定,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瓦特小时的锂电池;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以及无标志或标志不清晰的锂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