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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一年两曝价格欺诈 王俊洲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 发布时间:2014-08-13 08:25:3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郭晓伟 关婧  责任编辑:谢凌宇

  去年10月17日,太原市物价局通报信息显示,因在促销宣传用语中未标示馈赠物价的数量,山西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五一路店涉嫌价格欺诈被调查。当时,中国广播网等相关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其实,电商“价格欺诈”的话题,一直都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今年3.8大促活动之前,国美总裁王俊洲就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炮轰京东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此外,国美高级副总裁李俊涛还自揭电商行业内幕,总结了四种电商常见的价格欺骗手段。

  相比王俊洲的激烈陈词,京东的回应却十分平淡。3月6日,京东方面回应称,“透明化”是电子商务最大的特点之一,相信消费者的判断力。

  谁料想,半年过去,国美却再次因价格欺诈遭到当地物价部门的处罚。

  不久前,据南京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徐军介绍称,江苏鹏润国美电器在“6.27折扣盛宴”促销活动中存在欺诈行为;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物价部门对其处以5万元的罚款。

  8月8日,南京日报对此事进行曝光。这是一年之内国美电器第二次因价格欺诈被曝光。

  太原、南京国美电器先后被曝价格欺诈

  据报道,2013年10月17日,山西太原一家国美电器遭到物价局调查。

  当时,太原物价部门在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中发现国美电器五一路店存在部分问题。通报信息称,10月上旬山西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五一路店开展的“见证低价奇迹”促销活动中,满18800元送ipadmini、满1000元送价值138元水壶等宣传用语中未标示馈赠物价的数量。

  物价局经过认定,认为该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价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价为假劣商品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时间过去尚不满一年,国美电器在南京又被曝出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今年4月份起,南京市物价局开展了“迎青奥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召开相关行业训诫会,并对3件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国美电器再次名列其中。

  据南京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徐军介绍,6月27日,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南京山西路店开展“6.27折扣盛宴”促销活动,时间为当天15:00至营业结束。在该门店的宣传中,“全城全网更低价”的标语多次出现。

  随后,市物价局随即抽取活动期间部分商品成交记录,发现其促销活动对外宣传的“全城全网更低价”缺乏依据,少数促销商品的成交价格与前7日的销售价格相比并无优惠。

  通报信息显示,国美电器山西路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物价部门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俊洲炮轰京东欺诈 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随着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在消费者眼中,价格欺诈早已成为敏感词。同样,电商每一次大促销活动,都会引发新的话题。

  今年3.8电商大促,国美总裁王俊洲就因炮轰京东价格欺诈而成为焦点。

  3月5日,在一次媒体沟通会上,王俊洲以京东的一套油烟机为例,拉出了电商行业价格欺诈的话题。

  “事实上,这种级别的烟机灶具绝不可能卖到7000多的价格,成交记录也显示他们前期没有销售过,没有卖过7767这个价格,这是一种典型的电商欺诈”。王俊洲对着京东的一个商品页面说。

  王俊洲还直言,多数电商妄图通过做“低价文章”吸引关注。事实上,电子商务成本结构比线下实体店要高。

  面对王俊洲的炮轰,京东显得非常平静。京东回应称,这些说法都“没有意义”,辩论也不会有结果,“事实会说明一切”。

  当中国经济网记者问到京东为何如此温和时,“2014年,刘强东很忙”,京东一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这样说。

  事后,在京东的总部北京北辰世纪中心,一位员工笑着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吧。”

  王俊洲炮轰京东价格欺诈,国美电器却一年内两次因价格欺诈遭到曝光。无疑,用半年前搬起的石头,王俊洲砸了一次自己的脚。

  发改委:价格战涉嫌欺诈 新消法:消费者可索赔

  对于电商业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国家有关部门也早已有所关注。

  2012年,“电商价格战”引发政府监管部门高度重视。9月份,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已经对电商“价格战”展开调查,发改委价监局初步调查认为,价格战过程中,有电商的促销宣传行为涉嫌虚构原价、欺诈消费者。

  发改委方面还表示,对于电商行业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但并未给出具体结论及罚款数额。

  2014年3月15日,经过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

  新《消法》第44条新增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约束。消费者权益受损可直接向销售者索赔;在电商平台无法提供销售者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时,也可向电商平台索赔。电商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电商观察员鲁振旺则认为,价格战实为公关战,以“价格战”为噱头带动消费者关注度,拉动消费欲望和消费力,已成为电商的标准打法;但是从价格竞争回归到价值竞争才是多赢之道。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曾表示,如果证实商家确实有折后价格虚高的情况,则涉嫌欺诈,如有取证消费者可索赔。按照新消法第55条规定,索赔金额最高为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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