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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假芦荟胶 举报维权获赔500元

  • 发布时间:2014-11-05 09:44: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谢凌宇

  近日,湖北省仙桃市消费者陈女士购买的芦荟胶涉嫌假冒,向当地维权部门投诉后获赔500元。

  10月9日,陈女士花费28元在仙桃市某药店购买了一支某品牌芦荟胶,使用后发现该产品外包装、气味、膏体和以前使用的同品牌产品有很大差别,怀疑该芦荟胶是假冒产品。陈女士要求退换,遭到商家拒绝。陈女士带着该产品来到仙桃市12315消费者申投举报中心,以免更多消费者上当。

  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与陈女士一同前往该药店,经现场查看比对,发现该产品与正品包装字体有差异,营业人员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进货凭证。工商执法人员对尚未销售的7盒该批次芦荟胶进行了暂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据此规定,该药店工作人员当场向陈女士支付了500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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