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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浴缸两年未到货 凭证丢失想维权遇阻

  • 发布时间:2014-10-09 07:35:04  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祝微  责任编辑:时习

  两年前,孙先生花两万多元买的浴缸,到现在也没有使用到,想要退货购买凭证却怎么也找不到,钱物两空让孙先生很是闹心。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年来,有关卫浴方面的投诉一直比较集中,问题主要发生在货不对版,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方面。

  今年国庆节期间,等了近三年还不到的浴缸让长春市民孙先生实在忍无可忍,终于向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据孙先生介绍,2011年11月,他在某商场花两万多元购买了浴缸。当时因没货,商家说大约得三至四个月才能到货。商家并表示到货后会电话通知到本人,但孙先生始终没有接到电话通知。后孙先生因事到外地工作,等回到家后才知浴缸一直没有送货。便在2013年向卖家求退货,经过双方协商,卖家表示要收取保管费才能给退货,但随后又表示不退不换,理由是孙先生已经无法提供当时购买浴缸的凭证,虽然浴缸一直存放在库房但无法肯定是孙先生的。孙先生认为不合理。

  接到投诉后,长春市消协工作人员找到商家,商家表示拒绝退货是因为孙先生没有提供购买凭证。另外,他们并未接到孙先生的相关投诉。

  那么,是否消费者购买凭证丢失就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对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即使消费者在购物后购买凭证丢失,商家也应提供购买时期的购买凭证,应主动帮助消费者,因为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应开具正规的发票或收据,而消费者拿到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凭证,经营者应提供自留票据方便消费者退换货品。同时,如果消费者通过银联卡购买,可到银行调出其刷卡日期和金额及收款方信息,一旦购买凭证丢失,这一部分票据也可作为消费者退换货的凭证。

  对此,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应注意法律上规定主张“权利”时限。如果孙先生认为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提起权利的主张。事实证明其并未在此后的两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这意味着他失去了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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