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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永大颐和园房屋保修期内漏水 物业拒绝赔偿

  • 发布时间:2014-09-15 14:09:00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姚慧婷

  “卫生间漏水,还在保修期内,为什么要我承担维修费用?”9月11日,居住在永大颐和园小区的市民李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此事。对此,永大物业表示只负责提供维修服务。

  李女士所购买的房屋于2013年年底交房,按照购房合同中的规定,房屋防水设施的保修期为2年。“装修之前卫生间也漏过水,当时物业来免费给维修了。”她说,今年7月份,家中卫生间再次出现漏水现象,但这次物业并没有之前那么“爽快”。

  李女士告诉记者,这次漏水时家中卫生间已经进行了装修,并安装了吊顶,永大物业的工作人员前来查看后表示,若要维修需要拆除吊顶,但所造成的损失要由李女士自己承担,否则不予维修,这让她十分不满。

  “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就应该由物业负责,不然下次再漏水还得自己掏腰包。”李女士称,经过多次反映,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向负责人汇报此事,帮其协商一下,让其耐心等待,但这一等便是2个月,“现在就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修”。

  9月11日,永大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可以为业主提供维修服务,但维修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不应由物业来承担,“合同是和开发商签的,保修期内维修的费用应该开发商承担”。对于此事,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向物业相关负责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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