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一月产生话费13万 称电话被盗打拒支付
- 发布时间:2014-08-31 07:05:00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姚慧婷
一个月产生13万元的高额话费,作为用户的某科技公司称电话被盗打,因此拒绝支付,通信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索要拖欠话费及滞纳金共计近3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通信公司服务存在瑕疵,判决科技公司只需支付2000元的正常通话费。
通信公司催缴话费
2009年4月,某通信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通信公司向科技公司提供IP长途电话服务并按国家批准现行资费的5.5折收取话费;科技公司收到通信公司提供的长途电话费用账单后5个工作日全额支付当月话费,否则每天按照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合同签订后,通信公司依约为科技公司开通了长途电话业务。2009年9月,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科技公司长途话费达到5000元以上的情况下,通信公司给予四折优惠。
然而,2012年4月,科技公司以自身语音交换机的网络配置出现安全问题、被第三方盗打为由,拒绝支付2012年3月份的长途话费共计13余万元。经通信公司多次催缴,科技公司仍不予支付。由此引发此次诉讼。
科技公司称遭盗打
庭审中,科技公司辩称,正常情况下公司每月的长途话费在9000元至10000元左右,而在2012年3月份突然产生了13万元的长途话费,属于极不正常的情况。其中,某异常号码产生的长途话费高达11万元,而该号码拨打长途电话并非科技公司工作人员所为,从公司的监控记录可以看出,在异常号码被拨打期间,公司并没有员工。故对于该部分长途话费公司拒绝支付。此外,科技公司认为,通信公司作为电话号码的所有者,有责任保证号码的安全使用,由于通信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号码被盗打,故责任应当由通信公司自行承担。
同时,科技公司还提供了2013年7月18日的举报信以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信访件受理函,证明该通信公司并不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的运营资格。
终只付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信公司作为提供电信服务的一方,应当确保用户的通信安全。而科技公司发生异常号码连续4天非正常拨打高结算区域的情况,应属于通信公司提供的电信服务存在瑕疵,故由此产生的高额通话费用,不应由科技公司承担。对通信公司要求科技公司支付非正常通话费用及支付滞纳金之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另外,鉴于科技公司同意向通信公司支付正常通话费,最终,法院判决科技公司支付通信公司2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