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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药业驳斥白云山对王健仪的起诉:与事实不符

  • 发布时间:2014-08-12 13:11:22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砚青  责任编辑:谢凌宇

  同兴药业发声明驳斥白云山对王健仪的起诉

  8月10日晚9点,香港同兴药业向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发来针对白云山诉同兴药业派驻王老吉药业担任董事长王健仪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声明。同兴药业表示,截止目前王健仪依然担任同兴药业董事长,并是由同兴药业派驻合资公司担任王老吉药业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白云山公司发布声明及媒体所引述王健仪是前任董事长说法与事实不符。

  8月5日晚间,王老吉药业股东之一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本公司及其他10位王老吉药业自然人股东诉王健仪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白云山在公告中表示,被告王健仪原为王老吉药业董事和董事长,于2013年1月18日向王老吉药业董事会书面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王健仪于去年4-5月在全国多家电视台、电台播出了的广告片中称将其配方独家传授给了“加多宝”,而没有传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不过同兴药业在声明中表示,王健仪女士本人在2013年1月14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按公司章程或历史惯例由董事长审签的业务由本人亲自处理”之后,据初步统计,从2013年1月开始至2014年7月一直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盖章,涉及签字文件超过1000份,平均一月50余份文件,王健仪女士本人一直认真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此外,同兴药业认为,白云山联合合资公司其他10名小股东在越秀区法院起诉王健仪董事长一案,是一种不当使用诉权的行为。王健仪是同兴药业的股东,同兴药业是王老吉合资公司的大股东,损害合资公司的利益,就是损害自己的利益,这本身就是不合常理的指控,已经严重损害了王健仪的声誉。同兴药业对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表示,王健仪正在认真考虑采取法律行动,追究有关企业个人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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