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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部分酒店集团以营改增名义涨价 被多部门约谈

  • 发布时间:2016-04-28 07:19:2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金潇

  

  

人民视觉

  “我注意到近期有些酒店调价,价格调整本来是酒店的经营行为,但把涨价扣在营改增头上,是一点道理都没有的。”针对一些国际酒店借营改增涨价的现象,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出回应。

  近日,凯悦、洲际、万豪、希尔顿等国际酒店集团,纷纷以营改增为名进行“涨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如果消费者预订了“五一”之后的酒店房间,就会发现一些国际酒店在收取的房费中,除了房价、服务费之外,又收取了一道“预估政府税款和费用”。这一费用占总房价的6.9%,加上15%的服务费,酒店房间的附加费达到21.9%。

  一些酒店声称,之所以向消费者加收这道费用,是因为营改增。同时,在一些国际酒店的官网首页,也醒目地打出了这样一行字:“从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VAT)将在中国实施,房费及其他酒店服务费均将征收增值税。”这似乎也在暗示,5月1日起酒店将征收增值税,酒店涨价在情理之中。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解释说,改征增值税后,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称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比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下降约40%;而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称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

  “营改增后,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酒店,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最多也只比原来增加0.66个百分点。”该负责人表示,改革后,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比如,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含税)106万元,同期采购设备、材料等成本支出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在营业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6×5%=5.3万元;在增值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6÷(1+6%)×6%-1.7=4.3万元。同样的收入水平,改革后增值税相比较营业税少负担税款1万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对酒店涨价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调查,如果存在虚假宣传或串通涨价的行为,就应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7日,上海市税务局会同财政、物价、旅游局及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就近期部分酒店借口营改增涨价,联合约谈沪上部分知名酒店集团。

  上海市旅游局表示,酒店以营改增为借口实行涨价,甚至是联手涨价,不仅涉嫌垄断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更对市场产生了不良导向。上海市物价局认为部分酒店集团借营改增提价,涉嫌违反价格诚信、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酒店集团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消除不利的社会影响。下一步,物价部门将组织开展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与会知名酒店集团有关人士表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吃透营改增政策内涵基础上,研究定价策略,不会给消费者增加额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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